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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2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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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倉出十五萬石米付蒲州,永豐倉出十五萬石 米付同州,減時價十錢糶與百姓』。」

開元十三年。以百姓頻年不稔。放免懸欠地稅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正月 詔曰:「元率地稅。以置義倉。本防儉年賑給。百姓。頻年 不稔。逋租頗多。言念貧人。將何以濟。今獻春布澤。務 葉時和。自開元十二年閏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納懸 欠地稅。宜放免。」

開元十四年以旱分命六卿祭山川。又遣使賑災荒 諸州。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秋, 十五州言旱及霜,五十州言水,河南、河北尤甚,蘇、同、 常、福四州漂壞廬舍,遣御史中丞宇文融檢覆賑給 之。」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六月丁未,以久旱分命六卿祭 山川。詔曰:「五獄視三公之位,四瀆當諸侯之秩,載於 祀典,亦為國章。方屬農功,頗增旱暵,虔誠徒積,神道 未孚。用申靡愛之勤,冀通能潤之感。宜令工部尚書 盧從愿祭東嶽,河南尹張敬忠祭中嶽,御史中丞兼 戶部侍郎宇文融祭西嶽及西海、河瀆,太常少卿張」 九齡祭南嶽及南海,黃門侍郎李暠祭北嶽,右庶子 何鸞祭東海,宗正少卿鄭繇祭淮瀆,少詹事張晤祭 江瀆,河南少尹李暈祭北海及濟瀆。且潤萬物者,莫 先乎雨,動萬物者,莫先乎風。眷彼靈神,是稱「師伯,雖 有常祀,今更陳祈。宜令光祿卿孟溫祭《風伯》,左庶子 吳兢祭《雨師》,各就壇壝,務加崇敬,但羞蘋藻,不假牲 牢。應緣奠祭,尤宜精潔。」壬戌,以旱及風災,命官及州 縣長官上封事,指言時政得失,無有所隱。 又按《冊 府元龜》,十四年七月,以懷、鄭、許、滑、衛等州水潦,遣右 監門衛將軍、知內侍省事黎敬仁宣慰。如有遭損之 處,應須營助賑給。並委使與州縣相知,量事處置。九 月,命御史中丞、兼戶部侍郎宇文融往河南、河北道 遭水州宣撫,若屋宇摧壞,牛畜俱盡,及征人之家不 能自存立者,量事助其修葺。十一月,詔曰:「近聞河南 宋、沛等州百姓,多有沿流逐熟去者,須知所詣,有以 安存。宜令本道勸農事與州縣檢責其所去及所到 戶數奏聞。」

開元十五年,遣使賑給貧乏,停放貸糧。又轉江淮米 賑水旱州。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二 月,「遣左監門將軍黎敬仁往河北,賑給貧乏。秋,六十 三州水,十七州霜旱,河北饑,轉江淮之南租米百萬 石以賑給之。」

按《冊府元龜》十五年四月詔曰:「河南、河北諸州,去年 緣遭水澇,雖頻加賑貸,而恐未小康。言念於茲,無忘 鍳寐。爰自春夏,雨澤以時,兼聞夏苗,非常茂好,既即 收穫,不慮少糧。然以產業初營,儲積未贍,若非寬惠, 不免艱辛。其貸糧麥種穀子,迴轉變造,諸色欠負等 並放,候豐年以漸徵納。蠶麥事畢,及至秋收後,並委 刺史、縣令專勾當,各令貯積,勿使妄有費用。明加曉 諭,知朕意焉。」 又按《冊府元龜》:十五年七月戊寅,冀 州、幽州、莫州大水,河水泛溢,漂損居人室宇及稼穡, 並以倉糧賑給之。丙辰,詔曰:「同州、鄜州近屬霖雨稍 多,水潦為害,念彼黎人,載懷憂惕。宜令侍御史劉彥 回乘傳宣慰,其有百姓屋宇田苗被漂損者,量加賑 給。」八月,制曰:「河北州縣,水災尤甚,言念蒸人,何以自 給?朕當宁興想有勞旰昃,在予之責,用軫於懷。宜令 所司量支東都租米二十萬石賑給。」十二月,以河北 饑甚,轉江淮租米百萬餘石賑給之。

開元十六年,以久雨降罪,敕以常平本錢加價收糴 備荒。又河南諸州旱損,遣使賑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六年九月丙午,以久雨,降囚罪, 徒以下原之。」

按:《舊唐書食貨志》十六年十月敕:「自今歲普熟,穀價 至賤,必恐傷農,加錢收糴,以實倉廩。縱逄水旱,不慮 阻饑,公私之間,或亦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錢及 當處物,各於時價上量加三錢,百姓有糶易者,為收 糴。事須兩和,不得限數。配糴訖,具所用錢物及所糴 物數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專勾當。」

按《冊府元龜》:「十六年九月,以久雨,帝思宥罪緩刑,乃 下制曰:『古之善為邦者,重人之命,執法之中,所以和 氣洽,嘉生茂。今秋京城連雨隔月,恐耗其膏粒,而害 於粢盛。抑朕之不明,何政之闕也?永惟久雨者,陰氣 凌陽,冤塞不暢之所致也。持獄之吏,不有刑罰生於 刻薄,輕重出於愛憎邪?《詩》曰:『此宜無罪,汝反收之』。刺 壞法也。《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明慎刑也。好生 之德可不務乎!兩京及諸州繫囚應推徒已下罪並 宜釋放死罪及流各減一等庶得解吾人之慍結迎 上天之福祐布告遐邇知朕意焉』』。」 又按《冊府元龜》 十六年十月詔曰:「河南道宋亳許仙徐鄆濮兗州奏 旱損宜令右監門衛大將軍黎敬仁往彼巡問,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