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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8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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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五卷目錄

 琴瑟部彙考三

  元史禮樂志

  明會典大樂制度

  荊川稗編琴瑟

  朱載堉律呂精義一絲音之屬 七絃琴圖說 二十五絃瑟圖說 論

  諸家瑟制之陋 論瑟不宜用黃絃 論瑟不宜用朱絃 論瑟面不宜繪飾 論瑟不宜重

  不用架 左何瑟面鼓右手相工圖 左何瑟後首右手相工圖 相工就席向北近東坐圖

   相者向東坐以瑟授工圖 論瑟當以五事證 論近代琴瑟失傳 旋宮琴譜上 六十

  調親說 五音琴圖 七絃琴五音詳論 操縵節奏和絃指法 初學操縵口訣

樂律典第一百五卷

琴瑟部彙考三

《元史》

《禮樂志》

登歌樂器,琴十一絃、三絃、五絃、七絃、九絃者各二。斲 桐為面,梓為底,冰絃,木軫,漆質,金徽,長三尺九寸。首 闊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闊 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俱以黃 綺夾囊貯之。琴卓,髹以綠。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梓木,面施采色,兩端繪錦。長七 尺,首闊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 尾闊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 分。」朱絲為絃,凡二十有五,各設柱,兩頭有孔,疏通相 連,以黃綺夾囊貯之。架四,髹以綠,金飾鳳首八。 宮縣樂器,琴二十有七,二絃者三,三絃、五絃、七絃、九 絃者各六,瑟十有二。

《明會典》

《大樂制度》

琴十張,用桐木面、梓木。底長三尺六寸六分,黑漆。身 臨《嶽焦》。尾以鐵力木為之。肩闊六寸。尾闊四寸。七絃 俱帶軫其面有徽十三。底有鴈足、護軫各二,用硃紅 漆几承之。

瑟四張。用梓木為質、長七尺。首廣一尺三寸五分。尾 廣一尺一寸。黑漆邊體以粉為質、繪雲文。首尾繪以 錦文二十五絃、各有柱、皆朱。絃內一絃黃、置於紅漆 架

《荊川稗編》

《琴瑟》

琴,八音,中屬絲,七絃。舜時則五絃,乃宮、商、角、徵、羽五 音。文武增二絃,名少宮、少商,故七絃也。徽有十三。 樂,則用第七徽。其第一絃黃鐘律「合」字應之,左手中 指,按右手中指勾;第二絃太蔟律「四」字應之,左手食 指,按右手中指勾;第三絃林鐘律「尺」字應之,左手大 指,按右手食指剔。第四絃七徽半仲呂律「上」字應之, 左手無名指,按右手中指勾;第五絃南呂律「工」字應 之,左手大指,按右手食指剔;第六絃黃鐘清律「六」字 應之。左手大指按,右手食指剔。

瑟八音,中屬絲。古瑟五十絃,黃帝命素女鼓之,其音 哀怨,故破為二十五絃,內外各十二,以朱。中一絃名 「君絃」,以黃總二十五絃,各設一柱,游移前後,以和其 音。外十二絃用右手食指鼓;內十二絃用左手食指 鼓;外第一絃黃鐘律以「合」字應用右手食指順勾。凡 鼓此字,必與內第一絃「六」字並鼓,取清濁相應。二三 絃太蔟律,以四字,應用右手食指連勾;六絃仲呂律, 以「上」字,應用右手食指順勾;七、八絃林鐘律,以「尺」字, 應用右手食指連勾;內一絃黃鐘清律,以六字,應用 左手食指順勾。餘十一絃,與外絃音律指法相同。凡 鼓四上尺工字,內外絃亦並鼓,皆取清濁相應。

朱載堉律呂精義一

《絲音之屬》

謹按《禮記》曰:「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樂器也。」則 琴瑟之有大小可知矣。故《爾雅》曰:「大瑟謂之灑,大琴 謂之離。」郭璞謂皆二十七絃,非也。至宋陳暘遂謂大 琴二十絃,中琴十絃,大瑟五十絃,小瑟五絃,其謬益 甚。殊不知琴瑟度數雖有大小,而其絃數則無增減。 是故大琴、小琴皆止七絃,大瑟、小瑟皆止二十五絃。 特律尺長短不同耳。琴瑟大者以黃鐘正律之管為 尺,中者以太蔟正律之管為尺,小者以姑洗正律之 管為尺,是謂律度之尺,《周禮》所謂「以十二律為之數 度」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