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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8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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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亦去徑之上,人以為之閒,則舞閒之方常居銑之 四也。舞閒方四,則鼓閒六亦其方也。鼓六、鉦六、舞四」, 既言鼓閒與舞佾相應,則鼓與舞皆六,所云「鉦六舞 四」,其誤二也。又云「鼓外二,鉦外一」,彼既以鉦鼓皆六, 無厚薄之差,故從而穿鑿,以遷就其說,其誤三也。今 臣所鑄編鐘十二,皆從其律之長,故鐘口十者,其長 十六,以為鐘之身。鉦者正也,居鐘之中,上下皆八,下 去二以為之鼓,上去二以為之舞,則「鉦居四而鼓與 舞皆六。是故于鼓、鉦、舞篆、景、欒、隧、甬、衡、旋、蟲,鐘之文 也,著於外者也;廣長、空、徑、厚薄、大小,鐘之數也,起於 內者也。若夫金錫之齊與鑄金之狀,率按諸《經》,差之 毫釐,則聲有高下,不可不審。」其鎛鐘亦以此法而四 倍之。今太常鐘無大小,無厚薄,無金齊,一以黃鐘為 率,而磨以取律之合。故黃鐘最薄而輕。自大呂以降, 迭加重厚,是以卑陵尊,以小加大,其可乎?且清聲者 不見於《經》,惟《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 而在一簴,謂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尢 為非是?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几用之,與 鄭、衛無異。

陳暘樂書

一曰金

金生於土而別於土,其卦則兌,其方則西,其時則秋, 其風閶闔,其聲尚羽,其音則鏗。立秋之氣,先王作樂, 用之以為金奏焉。《周官》,鐘師掌金奏,鎛師掌金奏之 鼓,鼓人掌四金之聲音。《孟子》曰:「金聲」是也。金奏之樂, 未嘗不用鼓,特謂之金,以金為主故也。《禮》曰:「內金,示 和也。」又曰:「入門而金作,示情也。」《國語》曰:「金奏肆夏。」《莊 子》曰:金石有聲,不考不鳴,則奏金而鳴之,內以示情, 外以示和也,音之實也。

論編鐘

先王作樂,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 齊量,紀之以三,平之以六,歸於十二,天之道也。然則 以十有二辰正鐘磬樂縣之位,豈他故哉?凡以齊量 數度考中聲,順天道而已。蓋編鐘十二,同在一簴為 一堵,鐘磬各一堵為肆。《春秋傳》「歌鐘二肆」,則四堵也。 小胥之職,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是鐘磬皆在所 編矣。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鐘於鐘,言編,則磬可知。《明 堂位》曰:「叔之離磬,編則雜,離則特。」謂之離磬,則特縣 之磬,非編磬也。言磬如此,則鐘可知也。荀卿言「縣一 鐘」,《大戴禮》言「編縣一」,言特縣鐘磬如此,則編鐘編磬 亦可知,豈非金石以動之,常相待以為用乎?由是觀 之,鐘磬編縣各不過十二,古之制也。漢服虔以十二 鐘當十二辰,更加七律一縣為十九鐘。隋之牛弘論 後周鐘磬之縣,長孫紹援《國語》《書傳》七律、七始之制, 合正倍為十四。梁武帝又加濁倍,三七為二十一。後 魏公孫崇又參縣之,合正倍為二十四。至唐分大小 二調,兼用十六、二十四枚之法,皆本二變、四清言之 也。蔽於二變者,不過溺於《國語》《書傳》;蔽於四清者,不 過溺于《樂緯》。皆非聖經之意也。惟本朝李照、范鎮廢 四清,用十二律之議,何者?智識之明,而遠過於諸子 乎?李照雖知去四清而不知去二變,猶不去四清也, 將何以成和樂邪?古者編鐘、編磬,登歌用之,以節歌 句。故堂上擊黃鐘、特鐘而堂下編鐘應之,擊黃鐘、特 磬而「堂下編磬應之,上下唱和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