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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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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大小徹里等作耗,調四川省蒙古、漢軍四千人, 命萬戶囊加䚟部領赴雲南鎮守。其四川省言:「本省 地方,東南控接荊湖,西北襟連秦、隴,阻山帶江,密邇 番蠻,素號天險,古稱極邊重地。乞於存恤歇役六年 軍內,調三千人往。」從之。

仁宗皇慶元年汰大明興聖兩宿衛置皇子碩德八剌四宿衛又以雲南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領軍務

按《元史仁宗本紀》:「元年二月己卯,置衛龍都元帥府, 秩正二品,以古阿速衛隸之。三月庚子,罷衛龍都元 帥府。庚申,敕簡汰大明宮興聖宮宿衛。四月壬午,敕 皇子碩德八剌置四宿衛。」 按《兵志》:「仁宗皇慶元年 三月,中書省臣奏李馬哥等四百戶為民。初,李馬哥 等四百戶屬諸侯王脫脫,乙未年定籍為民。高麗林 衍」及乃顏叛,皆嘗僉為軍。至元八年,置軍籍,以李馬 哥等非七十二萬戶內軍數,復改為民。至大四年,樞 密院復奏為軍。至是,省官以為言,命遵乙未年已定 之籍。後樞密復奏,竟以為軍戶。十二月,省臣言:「先是, 樞密院奏準,雲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長者二 員,得佩虎符,提調軍馬,餘佐貳者不得」預,已受虎符 者悉收之。今雲南省言,本省藉軍士之力以辦集錢 穀,遇有調遣,則省官親率眾上馬。故舊制雖牧民官 亦得佩虎符領軍務,視他省為不同。臣等議,已受虎 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頒賜之。制可。 又按《志》,慶皇 元年三月天壽節行禮,用內外儀仗軍一千人。 又 按《志》:皇慶元年三月,丞相鐵木迭兒奏:「每歲既幸上 京,於各宿衛中留衛士三百七十人,以備巡邏。今歲 多盜賊,宜增百人,以嚴守禦。」制可,仍命樞密與中書 分領之。 又按《志》:皇慶元年六月,命衛率府軍士備 圍,宿守隆福宮內外禁門。十一月,樞密院臣言,「皇太 后有旨,禁掖門可嚴守,衛臣等議,增置百戶一員,及 於欽察貴赤、西」域唐兀阿速等衛調軍士九十人,增 守諸掖門,復命千戶一員帥領百戶一員備巡邏,從 之。 又按《志》:皇慶元年十一月,詔江西省瘴地內諸 路鎮守軍,各移近地屯駐。

皇慶二年六月癸未。命委官簡汰衛士。冬十月壬寅。 敕漢人南人高麗人宿衛分司上都。勿給弓矢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兵志》。二年正月。詔雲南 省鎮遠方掌邊務。凡事涉軍旅者。自平章至僚佐。須 同署押。其長官二員復與哈必赤。

延祐元年定軍官襲職例又改都指揮使移置保安軍及調軍鎮遏海運

按《元史仁宗本紀》:「元年冬十月庚戌,監察御史言,乞 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 而後任之。」制曰「可。」十一月乙卯,改大同侍衛親軍都 指揮使司為中都威衛使司,置保安軍於麻城縣以 禦徭蠻。 按《兵志》。延祐元年二月,四川省軍官闕員。 詔依民官遷調之制,差人與本省提調官及監察御 史同銓注。 又按《志》:仁宗延祐元年閏三月,隆禧院 官言:「初,世祖影殿有軍士守之,今武宗御容於大崇 恩福元寺安置,宜依例調軍守衛。」從之。 又按志:仁 宗延祐元年閏三月,樞密院官奏,「中書省言,江浙春 運糧八十三萬六千二百六十石,取日開洋,前來直 沽,請預差軍人鎮遏。」詔依年例,調軍一千名,命右衛 副都指揮使伯顏往鎮遏之。

延祐二年,罷弓手役,三年者還當民役。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仁宗延祐二年。從 江南行御史臺請。以各處弓手人等。往往致害人命。 役三年者罷之。還當民役。別於相應戶內補換。 延祐三年。以海口屯軍。隸臨清運糧萬戶府。又調都 萬戶府及總帥府軍士。更代邊卒。命增置宿衛軍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二月丁丑。調海口屯儲漢軍 千人。隸臨」清萬戶府,以供轉漕,給鈔二千鈔。 按《兵 志》:三年二月,嶺北省乞軍守衛倉庫,命于丑漢所屬 萬戶三千、探馬赤軍內摘軍三百人與之。 又按《志》: 「三年三月,命伯顏都萬戶府及紅胖襖總帥府,各調 軍九千五百人,往諸侯王所,更代守邊士卒。其屬都 萬戶府者,軍一名,馬二匹。屬總帥府者,軍一名,馬二」 匹,令人自為計。其貧不能自備者,則命行伍之長及 百戶千戶等助之。悉遣精銳練習騎射之士,每軍一 百名,百戶一員,五百名,千戶一員。復命買住囊加䚟 二人,分左右部領之。 又按《志》:三年四月,海運至直 沽,樞密院官奏,「今歲軍數不敷,乞調軍士五百人巡 鎮,從之。」 又按《志》:延祐三年十月,以諸侯王來朝,命 圍宿軍士六千人增至一萬人。復命也了干禿魯分 左右部領其事。十一月,詔圍宿軍士除舊有者,更增 色目軍萬人,以備禁衛。十二月,樞密院臣言:「圍宿軍 士不及數,其已發各衛者,地遠至不能如期,可遷。刈 葦草及青塔寺工役軍,先備守衛。其各衛還家軍士, 亦發二萬五千人,令備車」馬器械,俱會京師。制可。 延祐四年,諭宿衛入直,各居其次。有旨始得上殿。又 調軍士鎮守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