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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3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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鈐司奏,廣西兩將額一萬三百餘人,事故逃亡,於荊 湖南北,江南東西寄招,緣諸路以非本職,多不用心。 今兵闕六分,欲乞本路鄰路有犯徒并杖以下情重 之人,除配沙門島。廣南遠惡并犯強盜兇惡殺人放 火,事干化外,並依法外,餘並免決刺填。從之。 又按 《志》:二年,臣僚言:「祖宗軍政大備,無可議者。比多逃亡 者,緣所在推行未至及主兵司官遵奉未嚴故也。其 弊有六:一曰」上下率斂,二曰舉放營債,三曰聚集賭 博,四曰差使不均,五曰防送過遠,六曰單身無火聚。 似此雖具有條禁,而犯者極多。欲乞下有司推究,除 兵將官歲終立定賞罰條格外,詔諸路提「刑司,每歲 終將本路州軍不係將禁軍見管及逃亡人數參互 比較,具最多最少處各一州知、通職位、姓名申樞密 院。」從之。

政和三年,京東、西依三路編點保甲,提舉轉一官。秦 鳳經略安撫使何常奏行《牌弩互用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政和三年四月。樞 密院言。「神考制保甲之法。京畿三路聚教。每番雖號 五十日。其閒有能勤習弓弩該賞者首先拍放。一歲 之中在場閱教。遠者不過二十七日。近者止於十八 日而已。若秋稼災傷則免當年聚教。如武藝稍能精 熟。則有激賞之法。斗力出等則免戶下春夫科配最 高強者,則解發引見,試藝命官,行之累年,人皆樂從。 惟京東西雖有團成保甲之名,未嘗訓以武事,慮其 閒亦有人材甚眾,能習武藝,可以命官任使之人。今 欲依《三路保甲》編修點擇條約。」從之。八月,樞密院言: 「諸路團成保甲者六十一萬餘人,悉皆樂從無擾。其 京東、西路提舉官任掠已轉一官,直祕」閣,其朝議大 夫已上與轉行,武臣武功大夫特與轉遙郡刺史,餘 官減磨勘年有差。 又按《志》,十一月開封少尹陳彥 修言:「諸廂收到寒凍赤露共五千七百餘人,其閒逃 軍數多,令行措置。今欲依押送逃軍格,每二十人各 差使臣一員,付與係押送人,各踏逐穩便官屋安泊, 依居養法關請錢米存養,候晴和管押前去。所有沿 路支破口券,並依本府押送逃軍法,請於合破口券 等外,更量支盤纏。」詔每人支盤纏錢三百,衲襖一領, 候二月晴暖即行發遣。 又按《志》,政和三年,秦鳳路 經略安撫使何常奏:「自古行師用兵,或騎或步,率因 地形。兵法曰:蕃兵惟勁馬奔衝,漢兵惟強弩掎角。」蓋 蕃長于馬,漢長于弩也。今則不然,西賊有山閒部落 謂之「步跋子」者,上下山坡,出入谿澗,最能踰高超遠, 輕足善走。有平夏騎兵,謂之「鐵鷂子」者,百里而走,千 里而期,最能倏往忽來,若電擊雲飛。每於平原馳騁 之處遇敵,則多用鐵鷂子以為衝冒奔突之兵;山谷 深險之處遇敵,則多用步跋子,以為擊刺掩襲之「用, 此西人步騎之長也。我諸路並塞之民,皆是弓箭手 地分,平居以田獵騎射為能,緩急以追逐馳騁相尚。 又沿邊土兵,習于山川,慣于馳驟,關東戍卒多是硬 弩手及摽牌手,不惟扞賊,勁矢亦可使賊馬驚潰,此 中國步騎之利也。」至道中王超、丁罕等討繼遷,是時 馬上用弩,遇賊則萬弩齊發,賊不能措手足而遁。又 元豐閒,劉昌祚等趨靈州,賊眾守隘,官軍不能進,於 是用牌子為先鋒,賊下馬臨官軍,其勢甚盛,昌祚等 乃以牌子踢跳閃爍,振以響環,賊馬驚潰。若遇賊于 山林險隘之處,先以牌子扞賊,次以勁弓強弩與神 臂弓射賊先鋒,則矢不虛發,而皆穿心達臆矣。或遇 賊於平原廣野之閒,則馬上用弩攢射,可以一發而 盡,殪兼牌子與馬上用弩,皆已試之,效不可不講。前 所謂「勁馬奔衝,強弩掎角」,其利兩得之,而賊之步跋 子與鐵鷂子皆不足破也。又步兵之中,必先擇其魁 健材力之卒,皆用斬馬刀,別以一將統之。如唐李嗣 業用陌刀法,遇鐵鷂子衝突,或掠我陣腳,或踐踏我 步「人則用斬馬刀以進,是取勝之一奇也。」詔樞密院 劄與諸路經略司。

政和四年,定諸路應役兵歸期,詔「陝西、河東帥臣練 兵治器,優恤蕃部。」又令東南州郡招填廂軍。

按《宋史徽宗本紀》,四年秋九月己亥,詔諸路兵應役 京師者,並以十月朔遣歸 按《兵志》:四年詔:「西羌久 為邊患,乍叛乍服,譎詐不常。頃在先朝,使者在廷,猶 或犯境。今植養積歲,屢饑久困。雖誓表已進,不保其 往。修備禦於無事之時,戒不虞於萃聚之際,正在今 日。可令陜西、河東路帥臣訓練兵伍,除治軍器,繕修 樓櫓,收積芻糧,常若寇至。不可謂已進誓表,輒或弛 怠,墮其姦謀。所有弓箭手、蕃兵常令優恤,逃亡者可 速招補,貧乏者亦令貸借。將佐偏裨如或軟懦失職, 具名以聞,或寇至失事,並行軍法。」 又按《志》:四年,中 衛大夫童師敏言:「東南州郡,例闕廂軍,凡有役使,並 是和雇。若令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庶可省 費。」從之。 又按《志》:四年,尚書省著令:諸禁軍差發出 戍,未到軍前,或已到而代去,半年以上逃亡首獲,雖 會恩配,「如捕獲法。上軍首身。或捕獲會恩配,依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