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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2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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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十月,一吏部議覆直隸巡撫趙疏稱《直隸地方蝗蝻》一事,屢奉

上諭、「著實留心申飭嚴查。又恐地方官巡查不力。即」

差委文武官役,實力勤查,不可怠忽。豈意豐潤縣知縣沈琢、隆平縣知縣葉紹芳,只以已經撲滅為詞。乃六月初八日據灤州申稱,「司坨等莊飛蝗,自豐潤縣飛來。」 又十一日據鉅鹿縣申稱,「常家莊等處飛蝗,自隆平縣飛來。」 皆由該地方官不實力巡查,掩飾一時,所有捕蝗不職之豐潤縣知縣沈琢、隆平縣知縣葉紹芳相應指名題參。查葉紹芳係五月初八日到任,雖甫及一月,但查捕不力。以致養成飛蝗。咎亦難辭。伏乞

敕部分別議處。再二處蝻子養成飛蝗,不行協捕、則

「豐潤營守備陳皋真定協右營守備石仲秀亦難辭咎相應一併疏參」 等因前來查蝗蝻為患該地方官理應不時撲捕豐潤縣知縣沈琢等始以已經撲滅為詞今灤州鉅鹿又申報自豐潤隆平飛來。皆由不實力巡查以致養成羽翼不合應將豐潤縣知縣沈琢降三級留任隆平縣知縣葉紹芳罰俸一年。豐潤營守備陳皋真定協守備石仲秀、不行公同撲捕咎亦難辭。應將守備陳皋石仲秀、照例均降三級留任。又該撫疏稱「蝗蝻為害」 若止處分該地方官而所委協捕之官不行議處則委官以事非切己怠忽從事嗣後協捕之官作何議處請

「敕部酌議降罰」等語。嗣後地方有蝗蝻生發,協捕官

不實力協捕,以致養成羽翼為害禾稼者,將所委協捕各官罰俸一年。再,以後該州縣地方或生有蝗蝻,不實力巡查撲滅,藉口鄰境飛來希圖卸罪者,該撫查明題參,從重治罪。俟

命下之日、《載入例冊》遵行。其灤州、鉅鹿二州縣境內

既有蝗蝻。理應盡心撲滅。乃稱「豐潤隆平飛來。」 借詞卸罪。應行令該撫將灤州、鉅鹿、二州縣。即行補參可也。奉

旨:「依議。」

一、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抄

上諭滿、漢大學士九卿等言:「天下州縣官一經虧空」,

即被題參解任究審。如此為州縣甚難。況虧空中有民欠,有因公有浥爛等項至能賠補全完仍題開復起倒一番不亦多事。甚至督撫清廉者題參虧空更多此甚不解何意況《定例》中欠錢糧四分以下者不過參處仍令追完又內中錢糧或解部或作何法使於虧空者著逐一詳細議覆具奏。

一、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諭、「頃郝林條奏《錢糧虧空》事、彼但知州縣錢糧」、有

「虧空之弊,而所以虧空之源未知也,則彼徒空言而已。凡言虧空者,或謂官吏侵蝕,或謂餽送上司,此固事所時有。然而地方有清正著名之督撫,而所屬官員虧空更多,又何說也?如齊世武、趙申喬、李光地、張鵬翮皆不受屬官餽送,何故州縣官復有錢糧虧空?即爾等年齒雖老,朕臨政日久,更歷事多,各州縣虧」 空錢糧之源,察之最悉。從前各省錢糧,除地丁正項外,雜項錢糧不解京者尚多。自三逆變亂以後,軍興浩繁,遂將一切存留款項,盡數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項必不可省之經費,又經節省裁減,為數甚多。此外則一絲一粒,無不陸續解送至京。雖有尾數數十兩,部中亦必令起解。州縣有司「無纖毫餘剩可以動支,因而不得已,有那移正項之事,此乃虧空之根源也。年來戶部覆本為嚴查錢糧虧空者,朕從未折出,蓋深悉病源在此。州縣官員實多苦累,但既參劾,必須追賠。如正項錢糧二千兩,徵收未完五百兩,按分數議處,其例甚輕。若那用五百兩,其例甚重。今但責令賠償足額,則」 那移出納,還充官用者,其罪可寬,便不必深究。凡事不可深究者極多,而如州縣一分火耗,亦法所不應取。尋常交際,即一二十金,亦法所不應受。若盡以此法一概繩人,則人皆獲過,無所措手足矣。且如「戶部中錢糧,歷年存積,數極難清。前此庫貯一二千萬時,曾令戶部逐項盤查,經一年後方始查完,竟多餘二千餘萬,即各倉糧米亦經年堆積,陳陳相因,仍餘不少。不肖官吏侵盜銀米者未嘗無人,若云盤查,數乃不缺,所以弊極難除。總之《定例》所在有犯必懲,其中微細不能深究諸事,大抵如此。見在戶部庫銀存貯五千餘萬,時當承平,無用兵之弊,又無土木工程。朕每年經費極其節省,此存庫銀兩,並無別用。去年蠲免錢糧至八百餘萬,所存尚多。因思從前恐內庫不足,故將外省錢糧盡收入戶部。如今觀之,未為盡善。」 《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