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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3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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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九十四卷目錄

 律令部雜錄二

 律令部外編

祥刑典第九十四卷

律令部雜錄二

《王侍中爵論》,依律有奪爵之法,此謂古者爵行之時, 民賜爵則喜,奪爵則懼,故可以奪賜而法也。今爵事 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 喜,是空設文書而無用也。今誠循爵,則上下不失實, 而功勞者勸,得古之道,合漢之法,以貨財為賞者不 可供,以復除為賞者租稅損滅,以爵為賞者民勸而 費省,故古人重爵也。

徐幹《中論賞罰》篇:「賞罰重者,不在乎必重,而在乎必 行。必行則雖不重而人肅,不行則雖重而人怠。先王 務賞罰之必行。《書》曰:『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 言,予則孥戮汝』。」

《抱朴子審舉篇》:「或曰:『吾子論漢末貢舉之事,誠得其 病也。今必欲成既往之失,避傾車之路,改有代之絃 調,防法,翫之或變,令濮上巴人反安樂之正音,腠理 之疾,無退走之滯患者,豈有方乎』?」《抱朴子》答曰:「知人 則哲,上聖所難。今使牧守皆能審良才於未用,保性 履之始終,誠未易也。但共遣其私情,竭其聰明,不為 利慾動,不為囑託。居所欲舉者,必澄思以察之,博訪 以詳之,修其名而考其行,校同異以備虛飭。令親族 稱其孝友,邦閭歸其信義。嘗小仕者,有忠清之效,治 事之幹,則寸錦足以知巧,刺鼠足以觀勇也。」又秀孝 皆宜如舊,試經答策,防其罪對之姦,當令必絕。其不 中者,勿署吏,加罰禁錮。其所舉書不「中者,刺史、太守 免官;不中左遷;中者多,不中者少,後轉不得過。故若 受賕,而舉所不當,發覺有驗者,除名禁錮終身,不以 赦令。原所舉舉者與同罪。」今試用此法,治一二歲之 間,秀孝必多不行者,亦足以知天下貢舉不精之久 矣。過此則必多修德而勤學者矣。又諸居職,其犯公 坐者,以法律從事;其以貪濁贓汙為罪不足至死者, 刑竟及遇赦,皆宜禁錮終身,輕者二十年。如此不廉 之吏,必將化為夷齊矣。若乃臨官受取,金錢山積,發 覺則自恤得了,免退則旬日復用者,《曾》《史》亦將變為 《盜跖》矣。如此則雖貢士皆中,不辭于官長之不良。 或曰:「先生欲急貢舉之法,但禁錮之罪,苛而且重,懼 者甚眾。夫急轡繁策,伯樂所不為;密防峻法,德政之 所恥。」《抱朴子》曰:「夫骨填肉補之藥,長于養體益壽,而 不可,以救暍溺之急也;務寬含垢之政,可以蒞敦御 朴而不中,以拯衰弊之變也。虎狼見逼,不揮戈奮劍, 而彈琴詠詩,吾未見其身可保也。燎火及室,不奔走」 灌注而揖讓盤旋,吾未見其焚之自息也。

《酒誡》篇:「曩者既年荒穀貴,人有醉者相殺,牧伯因此 輒有酒禁,嚴令重申,官司搜索,收執榜徇,者相辱制, 鞭而死者大半。防之彌峻,犯者至多,至乃穴地而釀, 油囊懷酒,民之好此,可謂篤矣。余以匹夫之賤,託此 空言之書,未如之何矣。又臨民者雖設其法,而不能 自斷斯物,緩己急人,雖令不從,弗躬弗親,庶民弗信。」 以此而教,教安得行?以此而禁,禁安得止哉?沽賣之 家,廢業則困,遂修飾賂遺,依憑權右,所屬吏不敢問, 無力者獨止,而有勢者擅市,張壚專利,乃更倍售,從 其酤買,公行靡憚。法輕利重,安能免乎哉!

何《衡陽報應問》「西方說報應,其枝末雖明而即本;常 昧其言奢而寡要,其譬迂而無徵。乖背五經,故見棄 於先聖;誘掖近情,故得信於季俗。夫欲知日月之行, 故假察於璇璣;將申幽冥之信,宜取符於見事。故鑑 燧懸而水火降,雨宿離而風雲作,斯皆遠繇近驗,幽 以顯著者也。夫鵝之為禽,浮清池,咀春草,眾生蠢動, 弗之犯也,而庖人執焉,尟有得免刀俎者。」燕飜翔求 食,唯飛蟲是甘,而人皆愛之,雖巢幕而不懼。非直鵝 燕也,群生萬有,往往如之。是知殺生者無惡報,為福 者無善應,所以為訓者如彼,所以示世者如此,余甚 惑之。若謂燕非蟲不甘,故罪所不及,民食芻豢,奚獨 嬰辜?若謂禽豕無知,而人識經教,斯則未有經教之 時,畋漁網罟,亦無罪也。無故以科法入中國,乃所以 為民陷穽也。彼仁人者,豈其然哉?故余謂《佛經》但是 假設權教,勸人為善耳,無關實敘。是以聖人作制,推 德翳物,我將我亨,寔膺天祐,固獲三品,賓庖豫焉。若 乃見生不忍死,聞聲不食肉,固君子之所務也。竊願 高明,更加三思。

《劉子法術》篇:「法術者,人主之所執,為治之樞機也。術 藏于內,隨務應變;法設于外,適時御人。人用其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