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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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具部紀事

《史記·殷本紀》:「紂為長夜之飲,百姓怨望,而諸侯有畔 者。于是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列女傳》曰:膏銅 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輒墮炭中。妲己笑,名曰 「炮烙之刑。」《索隱》曰:見蟻布銅升,足廢而死。于是為銅 烙,炊炭其下,使罪人步其上。

又紂囚西伯羑里,西伯之臣閎夭之徒,求美女奇物 善馬以獻紂。紂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獻洛西之地,以 請除炮烙之刑,紂乃許之。

《孔叢子對魏王篇》:齊王行車裂之刑,群臣諍之,弗聽。 子高見於齊王曰:「『聞君行車裂之刑,無道之刑也,而 君行之,臣竊以為下吏之過也』。王曰:『寡人以民多犯 法,為法之輕也』。子高曰:『然,此誠君之盛意也。夫人含 五常之性,有喜怒哀樂,喜怒哀樂無過其節,節過則 毀于義。民多犯法,以法重無所措手足也。今天下悠 悠,士無定處,有德則住,無德則去,欲規霸王之業,與 眾大國為難,而行酷刑以懼遠近,國內之民將叛,四 方之士不至,此乃亡國之道。君之下吏不具以聞,徒 恐逆主意以為憂,不慮不諫之危亡,其所矜者小,所 喪者大,故曰下吏之過也』。」臣觀之,又非徒不諍而已 也,心知此事之為不可,將有非議在後則因曰:「君忿 意實,然我諫諍,必有龍逄、比干之禍。是為虛自居于 忠正之地,而闇推君主,使同於桀紂也。且夫為人臣, 見主非而不諍,以陷主于危亡,罪之大者也。人主疾 臣之弼己而惡之,資臣以箕子、比干之忠,惑之大者 也。」齊王曰:「謹聞命。」遂除車裂之法焉。

《漢書廣川惠王越傳》:「惠王孫去為廣川王。去即繆王, 齊太子也。師受《易》《論語》《孝經》,皆通好文辭方技、博弈 倡優。其殿門有成慶畫短衣大絝、長劍,去好之,作七 尺五寸劍,被服皆效焉。有幸姬王昭平、王地餘,許以 為后。去嘗疾,姬陽成昭信侍視甚謹,更愛之。去與地 餘戲,得裦中刀,笞問狀服,欲與昭平共殺昭信笞問」, 昭平不服,以鐵鍼鍼之,彊服,乃會諸姬。去,以劍自擊 地餘,令昭信擊昭平,皆死。昭信曰:「兩姬婢,且泄口。」復 絞殺從婢三人。後昭信病,夢見昭平等以狀告去。去 曰:「虜乃復見畏,我獨可燔燒耳。」掘出尸,皆燒為灰。後 去立昭信為后,幸姬陶望卿為修靡夫人,主繒帛;崔 修成為明貞夫人,主永巷。昭信復譖望卿曰:「與我無 禮,衣服常鮮,於我盡取善繒旁諸宮人。」去曰:「若數惡 望卿,不能減我愛。設聞其淫,我亨之矣。」後昭信謂去 曰:「前畫工畫望卿舍,望卿袒裼傅粉其傍。又數出入 南戶,窺郎吏,疑有姦。」去曰:「善司之。」以故益不愛望卿。 後與昭信等飲,諸姬皆侍,去為望卿作歌曰:「背尊章 嫖以忽謀屈奇起自絕,行周流,自生患,諒非望,今誰 怨?」使美人相和歌之,去曰:「是中當有自知者。」昭信知 去已怒,即誣言望卿歷指郎吏臥處,具知其主名,又 言郎中令錦被,疑有姦。去即與昭信從諸姬至望卿 所,臝其身,更擊之,令諸姬各持燒鐵共灼望卿。望卿 走,自投井死。昭信出之,椓杙其陰中,割其鼻脣,斷其 舌。謂去曰:「前殺昭平,反來畏我。今欲靡爛,望卿使不 能神。」與去共支解,置大鑊中,取桃灰毒藥并煮之,召 諸姬皆臨觀,連日夜靡盡。復共殺其女弟都。後去數 召姬榮愛與飲。昭信復譖之曰:「榮姬視瞻意態不善, 疑有私。」時愛為去刺,方領繡,去取燒之,愛恐,自投井 出之,未死,笞問。愛自誣與醫姦,去縛繫柱,燒刀灼潰 兩目,生割兩股,銷鈆灌其口中;愛死支解,以棘埋之。 諸幸於去者,昭信輒譖殺之,凡十四人,皆埋太后所 居長壽宮中。宮人畏之,莫敢復迕。昭信欲擅愛,曰:「王 使明貞夫人主諸姬,淫亂難禁,請閉諸姬舍,門無令 出。」敖使其大婢為僕射,主永巷,盡封閉諸舍。上籥於 后,非大置酒,召不得見去。憐之,為作歌曰:「愁莫愁,居 無聊。心重結,意不舒,內茀鬱,憂哀積。上不見天生何 益?日崔隤,時不再,願棄軀,死無悔。」令昭信聲鼓為節, 以教諸姬歌之。歌罷,輒歸永巷封門。獨昭信兄子初 為乘華夫人,得朝夕見昭信,與去從十餘奴博飲遊 敖。初,去年十四五,事師受《易》。師數諫正去,去益大逐 之。內史請以為掾。師數令內史禁切王家,去使奴殺 師父子,不發覺。後去數置酒,令倡俳臝戲坐中以為 樂,相彊劾,繫倡闌入殿門奏狀。事下考案。倡辭本為 王教脩靡夫人望卿弟都歌舞。使者召望卿,都去對, 皆淫亂自殺。會赦,不治。望卿前亨煮,即取他死人與 都死,并付其母。母曰:「都是望卿,非也。」數號哭求死,昭 信令奴殺之,奴得辭服。本始三年,相、內史奏狀,具言 赦前所犯。天子遣大鴻臚、丞相長史、御史丞、廷尉正 雜治鉅鹿詔獄,奏請逮捕去。及后昭信制曰:「王后」、昭 信諸姬奴婢證者皆下獄辭服。有司復請誅,《王制》曰: 「與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議。」議者皆以為去悖 虐,聽后昭信讒言,燔燒亨煮,生「割剝人,距師之諫,殺 其父子,凡殺無辜十六人,至一家母子三人,逆節絕 理。其十五人在赦前,大惡仍重,當伏顯戮以示眾。」制 日:「朕不忍致王於法,議其罰。」有司請廢勿王,與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