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7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卿欲縱反者耶?」對曰:「臣不敢縱反者。元忠以宰相讁 官,貞慎等以親故追送,若誣以為反,臣實不敢。昔欒 布奏事彭越頭下,漢祖不罪。況元忠之刑未如彭越, 而陛下欲誅其送者乎?且陛下操生殺之柄,欲加之 罪,取決聖衷可矣。若命臣推鞫,臣不敢不以實聞。」太 后曰:「汝欲全不罪耶?」對曰:「臣智識愚淺,實不見其罪。」 太后意解,貞慎等由是獲免。

許州人楊元嗣告張昌宗嘗召術士李弘泰占相,弘 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勸於定州造佛寺,則天下歸心。」 太后命韋承慶及司刑卿崔神慶、御史中丞宋璟鞫 之。神慶,神基之弟也。承慶、神慶奏言:「昌宗款稱弘泰 之語,尋已奏聞。準法首原弘泰妖言,請收行法。」璟與 大理丞封全慎奏:「昌宗寵榮如是,復召術士占相,志 欲何求?」弘泰稱:「筮得《純乾》天子之卦,昌宗倘以弘泰 為妖妄,何不即執送有司?雖云奏聞,終是包藏禍心, 法當處斬破家請收付獄,窮理其罪。」太后久之不應。 璟又曰:「倘不即收繫,恐其搖動眾心。」太后曰:「卿且停 推,俟更檢詳文狀。」璟退,左拾遺江都李邕進曰:「向觀 宋璟所奏,志安社稷,非為身謀。願陛下可其奏。」太后 不聽。尋敕璟揚州推按,又敕璟按幽州都督屈突仲 翔贓汙,又敕璟副李嵩安撫隴蜀,璟皆不肯行,奏曰: 「故事,州縣官有罪,品高則侍御使,卑則監察御史,案 之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今隴蜀無變,不識陛 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司刑少卿桓彥範 上疏,以為昌宗無功「荷寵,而包藏禍心,自招其咎,此 乃皇天降怒,陛下不忍加誅,則違天不祥。且昌宗既 云奏訖,則不當更與弘泰往還,使之求福禳災,是則 初無悔心。所以奏者,擬事發則云先已奏陳,不發則 俟時為逆,此乃奸臣詭計。若云可捨,誰為可刑?況事 已再發,陛下皆釋不問,使昌宗益自負得計,天下亦 以為天命不死,此乃陛下養成其亂也。苟逆臣不誅, 社稷亡矣。請付鸞臺、鳳閣三司,考竟其罪。」疏奏不報。 崔元暐亦屢以為言,太后令法司議其罪,元暐弟司 刑少卿昇處以大辟。宋璟復奏,收昌宗下獄。太后曰: 「昌宗已自奏聞。」對曰:「昌宗為飛書所逼,窮而自陳,勢 非得已。且謀反大逆,無容首免。若昌宗不伏大刑,安 用國法?」太后溫言解之。璟聲色逾厲,曰:「昌宗分外承 恩,臣知言出禍從,然義激於心,雖死不恨!」太后不悅。 楊再思恐其忤旨,遽宣敕令出。璟曰:「聖主在此,不煩 宰相擅宣敕命。」太后乃可其奏,遣昌宗詣臺,璟廷立 而按之。事未畢,太后遣中使召昌宗,持敕赦之。璟歎 曰:「不先擊小子腦裂,負此恨矣。」太后乃使昌宗詣璟 謝,璟拒不見。

《圖書編》。魏州人馮敬同告貴鄉縣顏餘慶與博州刺 史虺沖同反。餘慶,博州人。沖先放粟債於貴鄉,遣家 人斂索,託餘慶為徵所得錢。沖家人自買弓箭,餘慶 修啟狀於沖,直敘寒溫,并言債負不可徵得。俊臣就 推,遂奏餘慶為沖徵債,葉契兇謀,又通書啟請處斬。 司刑丞徐有功執奏曰:「據永昌元年赦書,與謀請貞 等同惡,魁首既並伏誅,其支黨事未發者,特赦。《書》曰 『殲厥渠魁』,《律》曰『造意為首,魁即其帥。伏誅既標並字, 足明魁首無遺。餘慶赦後被言,即為支黨,將同魁首 結刑,則何人為支黨乎?嫉惡雖臣子之心,好生乃聖 人之德。今赦而復罪,不如無赦;生而又殺,不如無生。 竊惟聖朝,伏當不爾』。」餘慶請依後斷「處流。」太后怒,抗 聲謂有功曰:「若何喚作魁首?」有功對曰:「魁是大帥,首 是主謀。」太后又曰:「餘慶可不是魁首?」有功曰:「若是魁 首,虺沖敗日,並合伏誅。今赦後事彰,只是支黨。」太后 又曰:「違敕徵債,與虺沖買弓箭,何為不是魁首?」有功 對曰:「違敕徵債,誠如聖旨。所買弓箭,狀不相關。」太后 曰:「二月與沖徵債,八月又通書,豈不同謀?」有功曰:「所 通書狀,止敘寒溫書,搜檢不獲。」太后怒少解,乃謂曰: 「卿更子細勘問,是支黨不?」時百僚供奉及杖衛三二 百人,莫不股栗,而有功神色不變,奏對無差,人皆服 其膽力。

永年民有女幼未婚而歸於婿氏,婿殺之以誣人,吏 當如既婚法。令張守之曰:「《禮》,婦三月而後廟見,而死, 則歸葬於家,示未成婦也。《律》定婚而夫犯,論同常人, 以未成婦也。宜論如法。」

《大唐新語》:則天朝,或羅告駙馬崔宣謀反者,敕御史 張行岌按之。告者先誘藏宣家妾,而云妾將發其謀, 宣殺之,投屍於洛水。行岌按無狀,則天怒,令重按。行 岌奏如初。則天曰:「崔宣反狀分明,汝寬縱之。我令俊 臣勘當,汝無自悔。」行岌曰:「臣推事不弱俊臣,陛下委 臣,必須狀實。若順旨妄族人,豈法官所守?臣必以為 陛下試臣矣。」則天厲色曰:「崔宣若實殺妾,反狀自然 明矣。不獲妾,如何自雪?更不得實,我即令俊臣推勘, 汝自無悔也。」行岌懼,逼宣家訪妾。宣再從弟思競,乃 於中橋南北多致錢帛,募匿妾者,數日略無所聞。而 其家每竊議事,則告者輒知之。思競揣家中有同謀 者,乃佯謂宣妻曰:「須絹三百匹,雇刺」客殺此告者。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