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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1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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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八卷目錄

 金工部彙考

  周禮考工記

  唐書百官志

  明會典置各處鐵冶 定各處鐵課 鑄器 鑄造 打造 親王印符金牌并上直

  守衛官軍金牌 土官信符金牌 各衙門印信 守衛金牌 外國信符金牌 凡鑄造朝

  鐘 凡鑄造銅壺滴漏 凡鑄造收放錢糧法馬

  春明夢餘錄煉鐵

 金工部藝文一

  金在鎔賦        宋范仲淹

  請斷銷金等事        包拯

  擬金在鎔賦       明任慶雲

  開鐵冶疏          高巍

 金工部藝文二

  金在鎔         唐白行簡

  謝銀工          薛昭緯

 金工部紀事

 金工部雜錄

 石工部彙考

  周禮天官

  琢玉圖

  明宋應星天工開物琢玉法

 石工部藝文一

  攻玉賦          唐趙昂

  廬山二石工傳      明文德翼

 石工部藝文二

  贈萊州石工        元陳旅

  題何刻工卷        明吳寬

 石工部紀事

 石工部雜錄

 陶工部彙考

  周禮考工記

  明會典陶器 在京燒造 各處窯座 差官燒造 停減燒造

  瓶窯連接缸窯圖

  明宋應星天工開物罌甕

 陶工部藝文

  安哉銘陶器      漢李尤

  陶器銘并序     唐歐陽詹

  陶埏說         明宋應星

 陶工部紀事

 陶工部雜錄

考工典第八卷

金工部彙考

《周禮》

《考工記》

攻金之工,築冶鳧栗段桃。

訂義王昭禹曰:「築氏為削,冶氏為殺矢,鳧氏為鐘,栗氏為量,段氏為鎛,桃氏為劍,此攻金之工六。

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上齊,鳧氏為聲,栗氏 為量,段氏為鎛器,桃氏為刃。」

賈氏曰:此與下「攻金之工」 為目 。鄭鍔曰:「木可攻也,皮可攻也,金亦以攻言之。《經》曰:『爍金以為刃』。」 攻之之道,殆以火爍之歟 ?劉迎曰:「先儒以多錫為下齊,少錫為上齊,是上下齊以錫為多寡也。」 然築氏為削,冶氏為殺矢,皆五分其金而錫居二,何以分上下齊乎?所謂齊者,知有齊,量輕重於其間也。

王昭禹曰:「築氏為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則用。」

錫為多,故曰「執下齊。」 冶氏為戈戟,四分其金而錫居一,則用錫為少,故曰「執上齊。」 以削為下齊而言築氏執之,則大刃、鑒燧之屬皆下齊也。以戈戟為上齊而言冶氏執之,則鍾、鼎、斤斧之屬皆上齊也。舉築冶二工,其他以類推之可知矣。

金有六齊。

鄭康成曰:「目和金之品數 。」 鄭鍔曰:「凡物太剛則折,太柔則仆。金至剛之物,錫至柔之物。金有赤黑之色,錫有青白之色。金不濟之以錫,其為器也剛烈而不和;不和之以錫,其為色也昏昧而不明。故六齊之金皆用錫,特其所以異者,有多少而已。」

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 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 之齊。」參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 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

王昭禹曰:「鍾以擊,鼎以烹,用錫為最少,故六分其金而錫居一。斧以伐,斤以斫,用錫宜差多,故五分其金而錫居一。戈戟皆用之以刺,防其或挫折,用錫宜多於斧斤,故四分其金而錫居一。凡此皆所謂上齊也。大刃則戚揚之屬,施之斬斫則防其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