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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綜上,上訴庭不得採納兩名嫌犯有關犯罪中止的論調。另基於上述就賄選罪狀的性質、構成要素和特別是對承諾行為的分析,二人有關「不能犯」或「不能未遂」之上訴主張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罪行早已既遂,本案便不屬《刑法典》第22條第3款所實質提到的不能犯或不能未遂的範疇。

二十二、 兩名嫌犯有關改判賄選罪無罪或改判不得對二人的行為作出處罰的上訴請求完全不能成立。

裁判書製作人

陳廣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