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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氣象局的領導主管對“三項要素”各自表述,其他工作人員對何謂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更是所知甚少或者聞所未聞,局方在培訓活動中也從未講解其內涵和標準,氣象預報員在工作中未曾聽聞懸掛風球時需要參考“三項要素”。

10. 此外,氣象預報員向公署表示,由於上級沒有要求且人手不足,所以每次颱風來臨時都不會以書面方式記錄有關颱風的監察、分析及預測情況,而只是以口頭方式將分析數據告知主管,氣象局也沒有 對每次懸掛風球的依據及理由進行文字記錄。

11. 氣象局懸掛風球的決定由局長作出,事前不會同氣象技術人員商討,事後也不會對預報的準確性做分析和評估,無人得知局長作出決定時,以哪些氣象資料和因素作為考慮的依據,氣象預報員在收到局長的指令前,也不知道是否懸掛風球和何時懸掛。

12. 氣象局預報颱風和懸掛風球時考量的因素和依據的準則既非領導專屬,更不是須“秘而不宣”、“深藏不露”的資訊,如果連氣象局內部的氣象預報員都不清楚,公眾則更是無從知曉,從而難免會對氣象局預報的準確性產生懷疑,甚至質疑是否存在遲報或誤報的情況。

三、 對公署建議的跟進措施

1. 公署在颱風 “妮妲”之後對氣象局進行了調查,期間提出應將懸掛風球的標準規範化,氣象局局長曾表示無法就“三項要素”界定定義,亦無法釐定準則,內行人“一看就明”,副局長也表示“因澳門地形複雜,難以劃一作出書面指引,須因應實際情況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