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Investigation report on the typhoon forecasting procedures and internal management of the Meteorological and Geophysical Bureau (Chinese).pd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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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將會因此而處於停頓甚至癱瘓狀態。

17. 由於只有氣象局局長才有權作出懸掛風球的決定,如果基於任何原因無法或未能及時聯繫到局長時,無論是副局長、氣象處處長,還是在氣象局值班的預報員都難以作出懸掛風球的決策,這勢必造成颱風預警的遲報或誤報。

18. 雖然颱風“天鴿”吹襲澳門期間,氣象局領導在8月23日清晨也返回了氣象局,但是透過“居家決策”、“遙控指揮”進行颱風預報,絕非公共部門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應有的方式,如果有任何意外發生,會嚴重威脅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 懸掛風球標準存在的問題

1. 公署在調查中關注的另一個 重點問題是氣象局懸掛風球所依據的標準。在調查過程中,氣象局負責颱風預報的工作人員向公署表示,由於每次懸掛風球的決定都是由局長作出,沒有事前的討論或事後的解釋,他們也不知道局長決定懸掛風球所依據的標準為何。

2. 氣象局前局長於2016年8月曾向傳媒表示,氣象局在懸掛風球時會從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等多方面綜合考量,雖然有氣象監測站錄得的風速 已經達到法律規定的下限,但颱 風“妮妲”整體風速較小,未符合懸掛八號風球的普遍性和持續性標準。

3. 氣象局前局長亦在調查中向公署表示,颱風預報不能單純依據第16/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中的標準,必須綜合考量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三項要素。 由此可見,“三項要素”是評估颱風對澳門帶來的影響和決定懸掛風球的重要依據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