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Macau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ase No. CR2-18-0140-PCC.pdf/1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5) 同日,嫌犯再次利用 Facebook 用戶名“(丁)”發佈了一帖文,該帖文內容為“有一段影片上傳不了”,在此帖文後嫌犯還上載了一段視頻,嫌犯在視頻中聲稱「我地近期會沖擊澳門總部,沖擊社工局,沖擊勞工局,由於我係一個黑客,電子野都係難唔到我,大家都知道我破解澳門通咭啦,我之前入過暑期活動的單位,據左仟幾人名單出黎,司法警察局沒收我的電腦,當時我13歲,我10歲偷人account上網,電腦野我最叻,我就係想試下得唔得,每次我唔認真的時候,司法警察局就認真,都唔知佢認真咩,澳門通咭我諗住賠錢,都唔洗坐監,整口咩電腦犯罪犯出黎,又話我詐騙,張咭又用得,總之我地近期會沖擊澳門總部,聽日3點鐘威尼斯集合,我會偷渡返去在威尼斯 3 點鐘集合,我帶頭。」(參見卷宗第180和182頁,此處視為全文轉載)

6) 同月 17 日凌晨 2 時左右嫌犯利用facebook用戶名“(丁)”發佈了一帖文,該帖文內容為“澳門自治國的成立和取名“面包樹給孤獨園”。請各位市民取代舊有。”,在此帖文後嫌犯上載了25張照片和一段視頻,嫌犯在視頻中聲稱「各位澳門市民,我向大家講一下,我地澳門自治國已經成立左,個名改左為孤獨國,好簡單,我希望澳門市民都出一分力,將舊人趕走晒,排除異己,好簡單,我地澳門自治國成立左,我地國家名叫做孤獨園,好簡單,我係一個佛教徒,首先排除異己,啱唔啱?清除左特狗(即舊有特首)、舊司法、舊社會福利機構、舊勞工局,我地將D舊野全部趕走晒,我地國家成立左,我再講多次,我地國家成立左,我再講多次,我地要清走舊人、舊事、舊野、好簡單。」。(參見卷宗第184和186頁,此處視為全文轉載)

7) 同日嫌犯利用 Facebook 用戶名“(丁)”發佈另一帖文, 其內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