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Macau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ase No. CR2-18-0140-PCC.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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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局都有,反正我哋有人係到,遲d話你聽佢地係做咩野,亦都歡迎其他人加入我哋尼個組織,遲d我會公佈加入方法或者具體點樣識別自己人的關係,總之有三種人,敵人、中立及自己人,好簡單中立的係自己人,自己人你自己人,敵人就係一群垃圾,有權力係垃圾,有錢都係垃圾,…,特首每日返工做咩?食飯同痾屎,開會對住份文件讀,邊個唔識讀,你識唔識做特首?澳門50萬人對住份文件讀都識做特首,…,所以我做特首,我做完特首再到你地做。」。(參見卷宗第180和182頁,此處視為全文轉載)

同日,嫌犯再次利用Facebook用戶名“(丁)”發佈了一帖文,該帖文內容為“有一段影片上傳不了”,在此帖文後嫌犯還上載了一段視頻,嫌犯在視頻中聲稱「我地近期會沖擊澳門總部,沖擊社工局,沖擊勞工局,由於我係一個黑客,電子野都係難唔到我,大家都知道我破解澳門通咭啦,我之前入過暑期活動的單位,據左仟幾人名單出黎,司法警察局沒收我的電腦,當時我 13 歲,我 10 歲偷人account上網,電腦野我最叻,我就係想試下得唔得,每次我唔認真的時候,司法警察局就認真,都唔知佢認真咩,澳門通咭我諗住賠錢,都唔洗坐監,整口咩電腦犯罪犯出黎,又話我詐騙,張咭又用得,總之我地近期會沖擊澳門總部,聽日 3 點鐘威尼斯集合,我會偷渡返去在威尼斯 3 點鐘集合,我帶頭。」(參見卷宗第 180 和 182 頁,此處視為全文轉載)

同月 17 日凌晨 2 時左右嫌犯利用facebook用戶名“(丁)”發佈了一帖文,該帖文內容為“澳門自治國的成立和取名“面包樹給孤獨園”。請各位市民取代舊有。“,在此帖文後嫌犯上載了 25 張照片和一段視頻,嫌犯在視頻中聲稱「各位澳門市民,我向大家講一下,我地澳門自治國已經成立左,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