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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初級法院

第二刑事法庭

獨任庭普通刑事案第CR2-20-0135-PCS號

判 決 書

卷宗編號:CR2-20-0135-PCS

1. 案件概述

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以獨任庭普通訴訟程序對下列嫌犯:

甲,男,已婚,賬房職員,XXX年XX月XX日在XXX出生,父親乙,母親丙,持編號為XXX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居於[地址(1)],電話:XXX。

提出以下控訴:

一、

為了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治療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3月17日0時起,所有在入境澳門前14天內曾經到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入境人士,入境澳門後需按照衛生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為期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在醫學觀察期間,不許擅自離開指定的觀察地點,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參閱卷宗第17 頁及背頁的居家醫學觀察須知,並視爲完全轉錄至本控訴書)。

二、

2020年3月17日3時15分,嫌犯甲由菲律賓乘坐飛機到達香港,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澳門。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