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字表 二〇
一地者,如北平以『代』为『帶』 ,闽廣以『什』为『雜』,苏浙以 『叶』为『葉』等,又如葯方中以 『姜』为『薑』,簿中以『旦』 为『蛋』等,皆不采用。
三、左列三種性貭之简体字,皆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