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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字表 四

成。

  除關於敎育方面推行簡體字辦法,業已由部遵照
中央核准案妥愼制定,令行省市敎育行政機關轉飭各學校及出版機 關遵照採用;曁關於文告公牘等方面,擬另由部呈請
行政院轉呈
國民政府通令各機關採用外,合行抄同第一批簡體字表,公布週知 。

  此令。

  計抄粘第一批簡體字表

部長王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