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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47-魏徵-羣書治要-16-0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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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之爲說者,以爲治古無肉刑、有𧰼刑,是不

然矣。以爲治古則人莫觸罪邪,豈獨無肉刑哉?

亦不待𧰼刑矣。以爲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

是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

至輕,民無所畏,亂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將以禁

暴惡且懲其末也。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是

惠暴而寬惡也。故𧰼刑非生於治古,方起於亂

今也。所以有𧰼刑之言者,近起今人惡刑之重,故遂推言古之聖君,伹以𧰼刑天下自治

也。凡爵列官職、賞慶刑罰,皆以類相從者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