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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47-魏徵-羣書治要-16-0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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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衰周暴秦極弊之流,俗巳薄於三代,而行堯

舜之刑,是猶以鞿羈而御駻突,以繩繫馬領曰鞿。駻突,惡馬也。

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

去髠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

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至乎穿窬

之盜,忿怒傷人,男女淫佚,吏爲姧臧,若此之惡,

髠鉗之罰又不足以懲也。故刑者歲十萬數,民

旣不畏,又曾不耻,刑輕之所生也。故俗之能吏,

公以殺盜爲威,專殺者勝任,奉法者不治,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