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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817-范仲淹-范文正公集-10-07.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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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赴河東任使初諸州軍縣毎五年一造城郭等第

 簿公體量得河東陜西自西事以來甚有人戸因差

 配破却家産州縣不能矜恤減放苐候五年造簿方

 行定奪必是破盡家産多爲失所之人十八日奏言

 八月岀榜曉示逐處人戸并劄與逐州軍及都轉運

 司及三年便造簿重定等第其因差配破落更不候

 三年便於簿内注鑒减下其有即今淪落應役不得

 者即與免放先是除宣撫韓𤦺到邊上散却特支後

 至是巳是一年不曽支付二十一日公奏臣今徃陜

 西河東宣撫其沿邊駐泊諸州軍及就戰兵并人貟

 兵士欲乞朝廷等第各賜特支○九月公在并州見

 都轉運司指揮諸州軍塲務更不得收納大鐡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