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08-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3.djvu/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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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備書之所以使聖朝賞罰之典可以勸善懲惡

昭示後世若大臣用情朝廷賞罰不當者亦得以書

爲警戒此國家置史之本意也至於其他大事並許

史院據所聞見書之如聞見未詳者直牒諸處㑹問

及臣寮公議異同朝廷裁置處分並書之已上事節

並令修撰官逐時旋據所得録爲草卷標題月分於

史院躬親入櫃封鎻候諸司供報齊足修爲日暦仍

乞毎至𡻕終命監修宰相親至史院㸃檢修撰官紀

一作録事迹内有不勤其事𮥠一作官失職者奏行

責罰其時政記起居注日暦等除今日以前積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