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21-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36.djvu/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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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建白利害及凡𠩄求請必明告之曰某事可行某

事不可行以是怨誹益衆帝将追崇濮王命有司訂

議皆謂當稱皇伯改封大國脩引喪服記以爲為人

後者為其父母報降三年爲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

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

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

故中書之議不與衆同太后出手書許帝稱親尊王

爲皇三夫人爲后帝不敢當扵是御史吕誨等六人

爭論不巳指脩爲主議皆𬒳逐惟蔣之竒之說合脩

意脩薦為御史衆目爲姦邪之竒患之則思𠩄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