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044-汪藻-浮溪集-8-6.djvu/2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還之民力陳見聴以廣鹽敷額賜三品服以直達有勞

進兩官公于漕計能權其贏爲轉輸之本故屢辦而民

不知尋徙淮南先是漕臣承抛降慮不及事則以浮數

調民州縣遞增所取無藝吏縁爲姦或州郡以非所産

至漫數年不一輸者公令民必實且爲納直通融之法

民歡趨之有出非其時地非所出者復曲折爲陳或紓

或免其事非一當時稱便被㫖赴闕大臣以有親嫌言

者令再任除直龍圖閣嵗水災甚民流滿道而錢法遽

更農末皆病公乞蠲租賦盡散洛口米常平青苗斛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