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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52-樓鑰-攻媿集-30-25.djvu/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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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論鑰極論之丞相趙公宣㫖鑰又執不可公從旁

力賛其決而事遂定謝知閤淵以太母之弟有旨請給

等依禄格全支公已書行而鑰駮之再命特與書行公

上奏先具鑰之駮章且曰樓鑰委是允當始知臣失于

㸃檢不及論奏若更書行臣有三罪一則迎合聖意不

敢執奏二則衝改旨揮使有司無所憑守三則恥過遂

非無見善則遷之義欲望追寢御筆仍正臣鹵莽之罪

其事遂已嗚呼孰有負重名于時致身至此而服義引

慝同濟公議如公者乎汲引人才如恐不及在湖南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