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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52-樓鑰-攻媿集-30-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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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給舍繳奏公謂不可諭意不從則失體從之則壊法


命下臣等自當執奏上曰卿等肯任怨如此公曰當與


而不與則有怨不當與而不與何怨之云上歎曰所謂


任責非任怨也九月知樞密院事上曰三省本未可輟

卿每見難處之事卿以數語決之可謂敏矣上嘗歎養


兵費邦賦之八公奏自古未有五十年屯兵不解古者


講和則罷兵今既有嵗幣而兵不敢撤所以倍費上眷


公益深嘗奏事退御筆卿臨事明敏而有決朕每嘉之

又稱公通練軍政深副擢用之意公謝曰臣本以文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