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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12-查繼佐-罪惟錄-60-4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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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漢

凌漢以洪武十七年舉秀才至亰献烏鵲論稱㫖知㑹稽

縣以事繫獄不决適浙江按察使陶晟入覲上知漢無罪

而晟滯之械晟還釋漢俱来擢御史按陕西陳民病數事且

云大夫出彊有可以利社禝者専之此在春秋𢧐國時則

可非今一統𠩄冝𢙢啓大臣專擅之漸上喜召其子賜鈔

及衣漢鞫獄平恕他日脱獄者遇諸途寿以鐶金毅不受

曰律有一㝎我非尔𥝠入此子𥝠我不冝我自𥝠更不冝

母汚我上聞之擢右副都御史時詹徽為左都漢与議每不

合輒靣折徽徽𠷢之奏遣按事蘓朽還朝徽嗾御史桂滿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