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077-闕名-附釋文互註禮部韻略-3-3.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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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有兩音者許通用

  應試卷犯名諱謂於式應避者即筆誤而義非者不爲犯其餘

   字經子史有兩音者許通用謂如尚書金作贖刑

   一作石欲切之𩔖即犯舊諱文雖連屬意不相

   屬者非謂用元元休息順宗實録之𩔖

  一契勘元祐間禮部申明辭賦舉人程文只

   用舊來注疏及音義考校今來科舉旣

   許通用新經舊注即音義亦合通用古

   今音義但係國子監刋行經書内所有

   音義並許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