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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耶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 1992年6月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会诉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简称《集会谤行示威法访,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分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 安定和公策秩序,保障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受任何人以暴力、腑追或者其他 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第三条《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所称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月由出入的或 者任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邦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 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

第四条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条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出各级人民政 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志和国家其他有关规证进行管理。

第五条《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五条所称武器是指各种枪支、弹药以及其他可用于 伤害人身的器械;, 管制万具是指已首、三楼刀、阐答刀以及其他依法管制的万具,爆炸 物是指具有爆发力和破坏性能,酸间可以造成人员伤亡、物品毁损的一切爆炸物品。

前款所列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在集会、游行、示威中不得携带,也不得运往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地。

第六条”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第-款的规定, 举行不需要申请的活动, 记 =人3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