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92 - Issue 14.pdf/2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威的负责人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未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参加。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集会游行示威 法》制定的实施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 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一九八五年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普遍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 有效地抑制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发展。但是,由于城市污染防治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