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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1947
Chinese text — Texte chinois
No. 125, 國際衛生會議最後議定書,國際衛生會議與會各國政府所訂定之過渡辦法及關於國際公共衛生局事宜議定書。
一九四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在紐約簽訂
國際衛生會議最後議定書
國際衛生會議之召集係依據聯合國經濟曁社會理事會一九四六年二月十五日之決議案,其目的爲設立國際衛生組織。該決議案如下:
“經濟曁社會理事會鑒於召開世界衛生會議之宣言前經巴西,中華民國兩國代表團於金山市共同提出,全體一致通過在案,復感促進公共衛生,實有採取國際行動之迫切需要,爰:
(一)決定召集國際會議,以審議爲促進公共衛生所應採取之國際行動之範疇及其適當機構,並擬具籌設聯合國國際衛生會議之建議;
(二)促請聯合國所有會員國遣派公共衛生專家代表各該本國出席本會議;
(三)設立技術籌備委員會以草擬附有詮釋之議事日程,並委下列各專家或其代表爲該委員會委員:
1. Dr. Gregorio Bermann(阿根廷)
2. Dr. René Sand(比利時)
3. Dr. Geraldo H. de Paula Souza(巴西)
4. Major-General G. B. Chisholm(加拿大)
5. 金寶善博士(中華民國)
(副代表施思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