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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丙的註冊業務範圍祇限於經營澳門半島的污水處理廠及相關活動,沒有任何關於建築方面的的業務。

334

“澳門污水處理廠蓄水池容量擴充設計及建造工程"的項目預算包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中有關2001年的財政撥款中。

335

為了獲得上述工程項目,壬丙開始跟之前從沒有生意往來的辛丁合作,商定在取得上述工程批給之後下判給辛丁進行土建的工程部份。

336

辛甲與被告甲約定,倘壬丙投得上述工程,則會給予被告甲1,500,000.00澳門元作為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