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Verdic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o Man Long.pdf/11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373

被告甲遂指派建設發展辦公室於2004年1月14日為“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引橋道路,立交通道和景觀整治的建造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374

辛丁參與上述工程之公開競投。

375

為取得上述金錢利益,被告甲授意建設發展辦公室將該項工程判給辛丁。

376

2004年3月26日,辛丁以工程總造價128,412,397.39澳門元獲得“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引橋道路,立交通道和景觀整治的建造工程"的批給。

377

2004年的10月27日至12月28日期間,“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引橋道路,立交通道和景觀整治的建造工程"項目增加了數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