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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喇迴旋處及通道改建的承攬工程"項目的預算包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中有關2005年及2006年的財政撥款內。

414

辛甲及辛乙欲以辛丁的名義獲得上述工程的批給。

415

為了得到該工程項目,被告甲與辛甲約定,前者利用職權令辛丁投得上述工程,並收取30,000,000.00港元作為回報。

416

被告甲指派建設發展辦公室於2005年2月23日為“亞馬喇迴旋處及通道改建的承攬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417

辛丁參與上述工程的公開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