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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24日,辛庚向前澳門總督申請批准在該段土地上興建8座3層高單一家庭式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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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19日,當時的土地工務運輸司以有關計劃“未符合當時路環島的城市規劃規範及須向該司提交確定有關土地屬沙紙契所涵蓋範圍的文件的認證本"為理由,駁回辛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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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21日,辛庚向當時的土地工務運輸司提交有關沙紙契認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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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12日,當時的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以“路環整治計劃已近尾聲"的理由而同意批准開立有關批地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