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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9日,被告甲遂以批示將該請求送交土地工務運輸局再次催促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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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9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建築師癸己終於對上述“建築物放高"請求作出有利的建議,並於同日獲得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乙辛以批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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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日,癸己製作一份上述地段的新街道準線圖,修改了街道準線和建築物高度,其中建築物高度由原來4米增高至6.3米,並將新版街道準線圖交予城市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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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甲在《2002友好手冊》中的一張黃色便條紙上寫下了“黑沙別墅"的字樣,而在《2004友好手冊》、《2005友好手冊》及《2006友好手冊》中均記錄了“鄧:黑沙別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