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Verdic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o Man Long.pdf/18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背頁之鑑定筆錄)。

619

2000年3月13日及2005年3月15日期間,被告甲及其妻子癸所擁有的財產異常地超出彼等所申報的財產總值。

620

截至2006年12月,被告甲及其妻子癸所擁有的財產異常地超出彼等的合法收入。

621

被告甲在自由、自願和有意識的情況下故意作出上述行為。

622

被告甲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濫用其職務上固有的權力及違反其職務所固有的義務,明知庚和壬不具備應有的資格和能力在丁擔任官方董事,仍然指定他們擔任該職位,目的在於為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已損害了特區行政當局的公正性及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