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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日,辛丁在商業登記中未登記從事“物業管理"的業務範圍,且無任何正式的書面批給的情況下,即開始提供關閘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總站管理及保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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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2005年1月20日,辛丁方完成經營事業的修改登錄,在公司經營範圍方面增加“物業管理"的業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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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8日,辛甲簽署了一份聲明書,聲明甲丁將擁有辛丁在上述關閘廣場及地下公共客運總站管理及保養合約中的10%權益,並在私人公證員面前完成簽署及筆跡認證手續後,交給了被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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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4日 ,被告甲指示建議發展辦公室再製作第XXX/XXX/XXXX號建議書,並以辛丁對有關設施的安裝及運作十分熟悉,該公司所提交的報價合理,有關管理和保養服務應緊急進行為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