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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合同期屆滿。

461

2004年7月15日,壬丙向建設發展辦公室自薦取得澳門特區未來三年(即 2005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液體及固體階段之營運及保養"的續期合同。

462

2004年7月28日,根據被告甲的指示,建設發展辦公室建議採納壬丙的方案,並以“時間緊迫"為理由建議豁免公開競投及諮詢,但當時距離約滿日期(2005年3月31日)尚有八個月的時間。

463

2004年8月6日,被告甲以批示同意上述建議書,同時在批示中指出“具體投資金額宜按實際情況另行再作建議"。

464

壬丙擬繼續取得“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液體及固體階段之營運及保養合同"及其他澳門特區政府相關範疇的大型工程項目的批給,至少自2005年一月份開始跟辛丁商談並約定出讓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