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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1隻牌子為“TIFFANY & Co."的圓型鑽石戒指,價值約為25,000.00港元及1條8K金頸鍊連 2 粒珍珠,價值約為434.00澳門元。上述物品總值約為298,621.36港元,均由被告甲所贈予。

615

廉政公署人員在被告甲住所內搜獲大量雪茄、參茸海味、藥材及其他有價物品(包括瓷器及擺設等)(詳見卷宗第1419頁至第1420頁的扣押筆錄及第3642頁至第3647頁的扣押品清單,其内容在此被視爲完全轉錄)。

615A

第559條、第577條、第578條、第581條、第605條至第611條、第613條至第615條以及第617條所述的財產均是私人直接或間接地支付予被告甲、並為本起訴批示所述的現金,或者是以該等現金取得的財產。

616

上述雪茄、參茸海味、藥材及其他有價物品總價值約為656,967.00澳門元 (見卷宗第4021頁至第4022 頁、4025頁至第4026頁、第4038頁至第4040頁及第4066頁之鑑定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