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关于联合国改革的共同立场:埃祖尔韦尼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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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国改革的共同立场:埃祖尔韦尼共识
作者:非洲联盟
2005年3月

非洲联盟,在详细研究了“威胁、挑战和变革高级别专家小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一个称为“埃祖尔韦尼共识”的非洲共同立场,其中包含以下要点:

A. 集体安全与预防挑战[编辑]

i) 贫困、传染性疾病和环境恶化[编辑]

  • 高级别专家小组的建议应与非洲联盟有关此问题的宣言和决定保持一致。非洲联盟支持在多边主义框架下实施这些建议,作为消除贫困、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可持续发展、缓解债务问题、增强非洲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的参与以及打击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工具。

艾滋病[编辑]

  • 需要强调的是,艾滋病不仅是一种安全威胁,还具有深远的经济和社会后果,这对非洲至关重要。此外,可负担的治疗方法对抗击艾滋病至关重要。同样重要的是,应为预防、研究和药物提供更多资源,以对抗和根除艾滋病。相关的科学知识必须得到支持,以确保疫苗开发和可以缓解该疾病的药物。
  • 建立国家和地区卫生系统至关重要。在非洲,与疾病的斗争必须扩大到涵盖每个国家的综合卫生系统。对于抗击艾滋病,紧急护理和社区服务的可及性至关重要。
  • 由于预防和治疗艾滋病所需的资源严重不足,因此非洲国家应支持计划于2005年3月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国际会议,旨在解决国家预算受限的问题,该问题将得到非洲国家的支持。

贫困[编辑]

非洲认为该报告没有充分强调发展和贫困作为不安全的根本原因之间的关键联系。

事实上,减轻贫困是预防冲突最有效的工具。

  • 在所有层面上,必须保持对安全和发展问题的考虑平衡。在处理贫困问题时,欢迎创新的想法,即履行将0.7%GDP作为政府开发援助(ODA)的承诺,并将ODA的建议考虑在内,以更好地满足《千年发展目标宣言》对非洲特殊需求的认可。
  • 在解决此问题时,秘书长在准备报告时应考虑由全球化社会维度世界委员会提出的报告,题为“公平的全球化:为所有人创造机会”,因为该报告为解决贫困和阻碍非洲发展的其他系统性问题提供了重要基础。

债务[编辑]

  • 有必要提出债务严重问题,并请求联合国支持非洲联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进行的彻底审查努力。在这方面,应要求对高度负债的贫困国家的债务进行取消,并在适当情况下减少和取消中等收入贫困国家的债务。

环境恶化[编辑]

  • 必须强调,要实现环境保护,必须采取具体措施来解决贫困问题。荒漠化、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砍伐对非洲国家来说是关键问题,构成了对非洲安全和稳定的主要威胁。
  • 发达国家应采取紧急行动解决这个问题,包括加入或批准《京都议定书》,因为他们仍然对全球变暖负有责任。

世界贸易组织谈判过程[编辑]

  • 加强非洲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谈判和整个世界贸易体系中的有效参与。
  • 在这方面,发展中国家代表团参与世界卫生组织进程的能力必须通过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计划得到加强。世界卫生组织秘书处应增加资金用于此类计划,并实施多哈协议中同意的相关计划。

ii) 国际和国内冲突[编辑]

  • 联合国应设立一个委员会来研究有关发展国家和冲突新兴国家或处于冲突风险之间管理自然资源的规范的建议。
  • 联合国及其会员国还应特别考虑所有其他建议,特别是关于制定少数民族权利和保护宪法选举政府免受违宪改变的框架的建议(建议14)。会员国还应承诺就此问题谈判国际文书。非洲联盟和联合国应密切合作,以实施洛美和阿尔及尔关于政府非法更替的宣言。
  • 非洲接受有关预防性部署维和部队的建议(建议20),并强烈敦促地区组织在各自地区采用同样的战略。然而,联合国不应放弃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

iii) 常规武器[编辑]

  • 应禁止非法转移、制造和传播小型武器和轻武器(SALW)以及其过度积累和失控传播,以及在许多地区,特别是非洲,使用儿童兵。非洲将与其他地区合作,就小型武器和轻武器的鉴别和追踪制定国际文书。应强调禁止使用反人员地雷。

iv) 核、放射性、化学和生物武器[编辑]

  • 在这一领域,专家小组的建议并未完全解决非洲联盟的关切。应在“水平”和“垂直”核扩散的背景下定义“扩散”概念。此外,开发新类型的核武器违反了核武器国家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谈判结束时提供的保证。
  • 迫切需要召开一次国际会议,旨在达成关于在指定时间内完全消除核武器的分阶段计划的协议,以消除所有核武器、禁止其开发、生产、获取、试验、储存、转移、使用或威胁使用,并规定其销毁。
  • 非洲将与其他地区合作,秉持多边主义的原则,解决裁军和核武器不扩散问题,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的规定,包括实施《佩琳达巴条约》的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 有必要尊重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国家,根据NPT的规定,进行和平用途的核能研究、生产和使用的不可剥夺权利,而不受歧视。此外,每个国家在和平使用核能领域的选择和决策应得到尊重,而不会危及其和平使用核能的政策或国际合作协议和安排。在这个背景下,非洲承诺加快确保《佩琳达巴条约》早日生效的进程,该条约包含了有关和平使用核能的非常有用的规定。
  • 有必要确保安全理事会的任何行动不会破坏现有的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常规武器的国际条约体制,以及在这方面设立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的作用,以及联合国大会的作用。
  • 有必要保持第一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大会和其他多边裁军机构的附属机构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联合国裁军委员会(UNDC)和裁军大会(CD),在处理裁军和其他相关国际安全问题方面的作用。

v) 恐怖主义[编辑]

  • 所有会员国都应签署、批准或加入有关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各种国际和区域文书。尚未这样做的会员国应受到鼓励,根据情况签署、批准或加入这些文书。
  • 联合国会员国应加强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并且要切实执行本地和国际文书。
  • 根据阿尔及尔关于恐怖主义的公约,恐怖主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正当化。政治、哲学、意识形态、种族、种族、宗教或其他动机不能成为反恐行为的合理防御。然而,恐怖主义与根据国际法原则进行的解放或自决的正当斗争之间存在区别。
  • 有关设立“特别能力建设信托基金”的建议是相关的,并应得到支持,因为它将增强联合国为会员国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提供技术援助的能力。应强调,该基金的规则应足够民主,以帮助加强地区打击恐怖主义机构的能力,特别是阿尔及尔的非洲恐怖主义研究与研究中心的运作。
  • 在法律术语上,达成恐怖主义的共识定义非常有价值,尤其是在联合国大会中具有独特的合法性。大会应尽快完成关于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谈判。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应该是由联合国大会达成的条约的主题,而不是由联合国的其他机构确定和强加的问题。适当的定义还必须解决推动人们采取恐怖主义行为的根本原因和情况。

vi) 跨国有组织犯罪[编辑]

  • 旨在预防、打击和惩治人口贩运的建议,尤其是涉及妇女和儿童的建议,是相关的。会员国应批准或加入相关协议,以确保其有效执行。
  • 非洲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以防止使用雇佣兵推翻合法当选的非洲政府。
  • 应特别关注洗钱、避税天堂、现代奴隶制和各种人类剥削等问题。

制裁的作用[编辑]

  • 有关制裁和相关规定的建议是相关的,有必要指定一名高级官员负责此事。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行使实施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权力应根据和平解决争端的一切和平手段已经耗尽以及对这些制裁的短期和长期影响进行彻底考虑后才能考虑。此外,制裁应该在特定的时间框架内进行,并且应该基于有根据的法律依据,一旦达到目标就应该解除。制裁也应该是明智和有针对性的,以减轻其人道主义影响。在这方面,联合国需要为制裁的施加制定目标和准则。

B. 集体安全与武力使用[编辑]

i. 保护责任[编辑]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使用武力应符合专家小组提出的条件和标准,但这一条件不应损害国际社会保护的责任。
  • 由于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经常远离冲突现场,可能无法有效地对冲突情况的性质和发展进行适当评估,因此,必须赋予区域组织在接近冲突区域的地方采取行动的权力。非洲联盟同意专家小组的看法,即区域组织的干预应在安全理事会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事后”授权在需要紧急行动的情况下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应对此类行动的资金提供支持。
  • 必须再次强调国家有义务保护其公民,但不应将其作为削弱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借口。

ii. 合法性问题[编辑]

  • 关于使用武力,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该规定只允许在合法自卫的情况下使用武力。此外,非洲联盟的《非洲联盟组织章程》第4(h)条授权干预,以解决种族灭绝、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情况。因此,在联合国宪章第51条和非洲联盟组织章程第4(h)条框架之外采取武力行动应该被禁止。此外,有必要定义“集体危险”的概念,该概念将正当化集体行动。

iii. 维和与维和能力[编辑]

  • 应修改联合国有关维和预算的现行规定,以便联合国有资金支持由地区组织进行的行动,资金来源基于要追回的捐款。
  • 有必要保持联合国与地区组织之间的持续互动,特别是为了建设这些组织的操作能力。为此,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其他地区集团应继续为加快建立非洲待命部队提供后勤和财政支持,以使其尽快投入运营,但不迟于2010年。任何其他建设地区维和能力的举措都应作为非洲待命部队的补充。

iv. 后冲突和平建设[编辑]

  • 加快建立和平建设委员会的提议非常重要。对其职责和结构进行全面考虑也是必要的。该委员会不应置于安理会的权威之下,因为它需要从所有主要机构,特别是大会、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的贡献中受益。在这方面,应建立一个信托基金以确保其可持续性。在和平建设的重点上,也必须强调冲突预防的元素。
  • 有必要在冲突的整个周期内促进更紧密的合作与协调,包括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主要基金和计划、联合国专门机构布雷顿森林体系机构、会员国和地区组织。这将确保从冲突管理到长期重建的和谐过渡,直到不稳定或冲突再次威胁的危险减弱。作为国际社会支持非洲冲突后国家和平建设的一部分,有必要要求布雷顿森林体系机构,尤其是在要求宏观经济改革可能导致社会动荡的情况下,表现出更多的敏感性。这强调了布雷顿森林体系机构作为联合国系统一部分,需要在其结构中变得更加负责、民主和透明,以便其运作能够得到整个国际社会的充分信任。
  • 制定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部署明确规则是重要的,以避免在需要部署维和部队时出现对否决权的任意使用,从而可能延误或阻碍这种部署。

C. 制度改革[编辑]

a) 大会[编辑]

  • 高级别小组报告未能充分解决大会的角色问题。大会应加强,以发挥其作为联合国系统内最具代表性和民主性的机构以及世界议会的适当角色。大会的政府间性质应得以保持,以确保其本质上仍然是一个政府间对话的论坛。
  • 还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大会的有效性,包括其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以确保其决定的实施。
  • 在大会和安理会之间的权力平衡或关系方面也有必要进行改进。

b) 秘书处[编辑]

  • 非洲强烈支持对更专业和训练有素的秘书处的呼吁,其技能和经验适应当前任务,特别是关于为提高效率而向总秘书处提供60个新职位或在关键领域提供所需数量的建议。非洲期望通过这一过程招募相当比例的非洲人,尤其是在维和和政治事务部门的中高级管理层。
  • 非洲认为设立第二位副秘书长可能会产生新的官僚层面。

c)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编辑]

  • 有必要加强经社理事会的角色。它不应仅限于政策一致性、研究和协调,还应参与寻找发展与安全之间联系的途径,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 经社理事会应是联合国系统和其专门机构的活动协调的中央机制,同时监督在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附属机构,以使其在促进千年发展目标(MDGs)的实现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d) 人权理事会[编辑]

  • 普遍化人权理事会(CHR)的成员资格的提议是站不住脚的,特别是因为它向经社理事会报告,而经社理事会的成员有限。这可能影响其效率。普遍化的CHR还可能重复已经处理人权问题的通用第三委员会的工作。
  • 应保持CHR的组成和位置的现状。
  • 人权事务专员的年度报告应提交给大会,而不应提交给安理会,除非要求或涉及种族灭绝、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情况。
  • 应努力解决对CHR项目资助的选择性本质,以确保其有效性。应采取措施解决CHR议程的选择性本质和政治化。
  • 委员会必须同等关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如同它对待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

e) 安理会[编辑]

关于安理会,非洲联盟:

回顾了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大多数非洲没有代表的情况,以及1963年进行第一次改革时,非洲有代表但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

相信非洲现在有能力通过保持其团结的目的来影响拟议的联合国改革;

意识到哈拉雷宣言对世界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在拟议的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中得到了公正的反映,采纳了以下立场:

  1. 非洲的目标是在联合国所有决策机构中得到充分的代表,特别是在安理会中,这是联合国在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务上的主要决策机构。
  2. 非洲在安理会中的全面代表意味着:
    i. 不少于两个永久席位,拥有永久会员的所有特权和特权,包括否决权;
    ii. 五个非永久席位。
  3. 在这方面,尽管非洲原则上反对否决权,但认为只要否决权存在,并且出于普遍正义的原因,它应该提供给安理会的所有永久成员。
  4. 非洲联盟应负责选择非洲在安理会中的代表。
  5. 有关选择非洲安理会成员的标准的问题应由非洲联盟决定,考虑到被选择人的代表性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