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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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E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七篇:财务条文
第一章:总则
第九十六条
制定机关:马来西亚国会
第九十七条
修正版本:总览 · 1957

第九十六条:非依法不得征税

除非有联邦法律授权,否则不得由联邦或为联邦用途征收税款或税率。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编辑]

(本条文未曾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