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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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头经 “光明所到……”
作者:鲁迅
1933年3月22日
止哭文学
本作品收录于《伪自由书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上月里,民权保障同盟曾经提起了这问题。

  但外国人办的《字林西报》就揭载了二月十五日的《北京通信》,详述胡适博士曾经亲自看过几个监狱,“很亲爱的”告诉这位记者,说“据他的慎重调查,实在不能得最轻微的证据,……他们很容易和犯人谈话,有一次胡适博士还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监狱的情形,他(胡适博士——干注)说,是不能满意的,但是,虽然他们很自由的(哦,很自由的——干注)诉说待遇的恶劣侮辱,然而关于严刑拷打,他们却连一点儿暗示也没有。……”

  我虽然没有随从这回的“慎重调查”的光荣,但在十年以前,是参观过北京的模范监狱的。虽是模范监狱,而访问犯人,谈话却很不“自由”,中隔一窗,彼此相距约三尺,旁边站一狱卒,时间既有限制,谈话也不准用暗号,更何况外国话。

  而这回胡适博士却“能够用英国话和他们会谈”,真是特别之极了。莫非中国的监狱竟已经改良到这地步,“自由”到这地步;还是狱卒给“英国话”吓倒了,以为胡适博士是李顿爵士的同乡,很有来历的缘故呢?

  幸而我这回看见了《招商局三大案》上的胡适博士的题辞:

  “公开检举,是打倒黑暗政治的唯一武器,光明所到,黑暗自消。”(原无新式标点,这是我僭加的——干注。)

  我于是大彻大悟。监狱里是不准用外国话和犯人会谈的,但胡适博士一到,就开了特例,因为他能够“公开检举”,他能够和外国人“很亲爱的”谈话,他就是“光明”,所以“光明”所到,“黑暗”就“自消”了。他于是向外国人“公开检举”了民权保障同盟,“黑暗”倒在这一面。

  但不知这位“光明”回府以后,监狱里可从此也永远允许别人用“英国话”和犯人会谈否?

  如果不准,那就是“光明一去,黑暗又来”了也。而这位“光明”又因为大学和庚款委员会的事务忙,不能常跑到“黑暗”里面去,在第二次“慎重调查”监狱之前,犯人们恐怕未必有“很自由的”再说“英国话”的幸福了罢。呜呼,光明只跟著“光明”走,监狱里的光明世界真是暂时得很!

  但是,这是怨不了谁的,他们千不该万不该是自己犯了“法”。“好人”就决不至于犯“法”。倘有不信,看这“光明”!

  三月十五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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