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置冢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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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置冢宰议
作者:裴度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38

冢宰是殷周六官之首,既掌邦理,实统百司。故王者谅暗,百官有权听之制。后代设官,既无此号,不可虚设。且国朝故事,或置或否,古今异制,不必因循。其诸司公事,望请中书门下处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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