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蕤给社运界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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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蕤给社运界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何春蕤

何春蕤给社运界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04-09-15(欢迎转载转寄)


社运人士面临司法审判,从过去农民运动、工人运动、环保运动等等便陆续不断,这是社运与国家强权对立之下难以避免的宿命。动物恋网页超连结被起诉,在这个充满各种政治受难者的不正义社会中,算是很平常的事。但是近年来,从事性运的朋友们在法院门口的抗议发声场合也多了起来,以往在校园座谈或记者会中针锋相对的双方辩论,逐渐转变为主流的一方援引国家机器将边缘的一方送入法庭。由于这个现象直接攸关社运伦理,也关乎台湾公民社会的前途发展,所以引发了我写这封信。

2004年6月25日动物恋网页连结一审宣判无罪后,当初告发的领衔者“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立刻发表“建请检方上诉”的声明,并号称是代表社运以及妇运、家长与宗教界的二十多个团体发表意见(联晚20040625)。值得警觉的是,在很多的不同议题上,这些团体也时常策略性地以妇幼团体、社福团体、社运、妇团、公民团体、媒体监督等名称面貌出现,这是否意味著从1980年代开始发展至今的台湾社运脉传已经被这些检举告发团体所接收了呢?从社会影响力与组织规模和财力大小来看,如果告发团体代表了社运,那么它们确实是社运的主流!然而这种演变的结果难道不值得我们分析吗?

我和这些检举告发团体的观点差异与长期辩论是众所周知的,从台北废娼争议到九月堕胎潮到言情小说到网路援交讯息入罪。过去双方的“文斗”从来没有触及到动物恋与人兽交这种相当冷僻隐晦的议题,但是当台湾媒体在“苹果化”的过程中为了挖掘并制造耸动新闻题材而将动物恋网站图片连结曝光时,这些检举告发团体立刻见猎心喜,认为是一举除掉其辩论对手的好机会,所以串连起来将我妖魔化,不但放话说我不适任大学教师,并大张旗鼓地请出立法委员曾蔡佐美、图评会执行长许文彬等人在立法院记者会后集体举布条到地检署按铃告发,要求以刑法来治我的罪。从诸多迹象看来,这个举动并非以扫荡色情为目标(否则为何放过网路上成千上万的色情连结),而是想直接透过污名丑化让校方解聘我,剥夺我作为现代个人在物质及社会方面的生存基础,也借此制造社会言论的寒蝉效应。

更值得深思的是,告发团体在对付公民社会内不同理念的个人或团体时,所采取的方式竟然不是理性辩论(所谓沟通理性),而是援引国家暴力来将对手彻底歼灭,迫使对方噤声沉默甚至消失。这种手段过去一直是国家权力对付内部异己以及外部敌人的方式,如今自称代表社运的告发团体竟然采取这种手段,显示告发团体在整体社会结构中的权力位置,其实根本就是接近国家而远离市民社会。或者更精确地说,它们乃是国家权力渗入市民社会,与市民社会深切结合的产物。过去国家未必能干预市民社会的自我调节,而今日,新的权力技术已然出现,国家也因此得以深入社会文化领域与生活世界,这个趋势显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分架构已经不足以说明台湾社会现况,而需要我们认真看待其新的权力布局与权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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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国家权力与市民社会的新结合形式,在众多告发团体的背景中有著或多或少的可见度。以领衔告发的“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为例,台湾在戒严时期用以箝制出版自由的出版法虽然于1999年公告废止,但是新闻局以“维护儿童及青少年之身心健全发展”为由,于2000年12月组织了一个“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以“民办官协方式来落实推动图书分级工作”(台湾行政院新闻局<我国实施图书分级制概况>)。出版法时代的图书检查乃是政治领域的重要统治手段,藉以压制言论出版自由,然而在戒严结束、政治言论自由化、出版法废止后,新闻局所代表的国家权力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反而利用新的监视技术与民粹的积极同意(active consent),转移伸展到文化领域与生活世界的深处,除了继续监管某些领域的图书出版外,还企图扩大监管新生媒介(如光碟、DV、网路、电视节目)。这种对言论或表达的监管,箝制了社会自由,产生文化政治方面的效应,最终则枯竭了政治言论所需的文化资源与想像。

不论是国家管制或号称“民间”组织的管制(其实就是国家权力与市民社会的结合),带来的就是权与钱。“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的组织说明:“为促进评议基金会之永续营运,进而达到财务之自给自足,该会除接受社会各界之赞助外,对申请评议之案件亦依其内容列有不同收费标准”(<中华民国出版品分级实施规约>)。在2003年九月份时的审查收费(“评议费”)是:小说与写真是单本定价的十五倍,漫画图书则是单本定价的十倍。这个费用听起来好像不多,但是,当取缔色情成为风气时,当新的道德恐慌不断被制造出来时,当杀鸡儆猴开始时…,送审的图书数量就会暴增,由此而收到的利益也随著暴涨。显然,打击色情的暴力会直接带来暴利。

作为评议团体,这个基金会当然应该在性道德方面保持中立,而不是积极制造道德恐慌,毕竟,任何取缔色情的紧张气氛都会直接造成这个基金会的收入暴涨,会使很多出版单位在恐惧之下纷纷交钱送审,因而图利这个基金会。不过,以其过去几年的具体作为来看,“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这个民办官协的管制单位,事实上是个利益团体──一个可以立法来图利自己的团体。而从其图利的立场来看,像我这样不遗馀力的批判取缔色情、批判保守人士制造性道德恐慌、批判分级制度、并且极力捍卫性图书(漫画、言情小说、写真等)的出版自由,势必造成对这个基金会的存在与正当性的质疑。在这一点上,出版品评议基金会的董事长曾蔡美佐和主任委员许文彬二人带头控告我,也就是很必然的了。

此外,告发团体中的某些妇幼团体在推动“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时,透过立法,使自身成为监督团体或者接办政府计画的大宗,从而成为这些立法的最大受益者,在近年不论规模和预算都以倍数膨胀成长。这些利益团体所制定的儿少相关法条是不折不扣侵犯人权、巩固道德监控的恶法,而其立法原意对网路情欲言论的包山包海式监控,以及促使检警单位加强侦办此类案件,已经造成两千多个痛苦羞辱的人生,也已经被人权和司法团体同声谴责(见2004-09-08的修法记者会)。我长年在网路上和演讲中不断批评这些恶法,以学术研究的成果来指出恶法的权力效应,不断联系法律学者和执业律师共同批判这些法条,这个利益冲突最后促使她们集体告发我,显然也是有其物质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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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次告发团体对我的法律迫害其实反映了台湾国家与民间权力变化的一个新趋势。解严以后,国家的政治管制被迫放松,其权力运作也开始转移场域:国家从新制度与新机制来干预介入经济(包括福利政策),转到与公民社会密切结合,以新权力技术来干预介入文化、日常生活、身体等等(包括设置各种保护和福利的法律)。这个结合国家与民间的新权力明显的表现为治理的扁平化,并逐步落实为唤起人民的积极同意与主动管制(例如利用道德恐慌促使家长抗议施压或检举偏差);这个权力或治理的重要新目标,则是性、身体、人口、日常生活等文化政治与生命政治的领域。这些领域是过去政治高压无法深入的领域,因为笨重粗糙的政治手段根本无法适应晚期现代的市场流动、消费、科技发展、传播等等,晚期现代国家权力的存在与施行因此逐渐构成与市民社会结合的扁平化与网络化治理的一部份,以便更深入身体、更细致普及到每日生活的文化领域内的管制。

这个“国家-公民团体”相结合的权力操作,不一定是以人事与权钱的互相渗透为主(如公民团体的职位权力经费与国家的职位权力经费的互相渗透流动),反而有时是在国家与公民团体之间存在著一个人际、权力与利益互相交换的非正式网络;还有,符号象征权力的交换也颇为普遍(如国家替公民团体活动与论述背书,公民团体则肯定国家政策等等)。总之,这个“国家-公民团体”相结合的新权力布局已经成为社运所面临的新抗争形势与分析的课题。

在这个变化的新形势下,社运不但要提防国家的危险权力,也要提防“公民团体”自我壮大的危险权力。毕竟,社运之间的平等(社运抗争目标的平等、彼此权力的平等、彼此论述的互相流通、以理性来面对彼此差异等等)乃是积极建立社运伦理的主要目标。


附录:2003年6月23日联名告发何春蕤之所谓民间团体及其代表

曾蔡美佐 出版品评议基金会董事长

许文彬 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 执行长

尤英夫 中华民国出版品评议基金会 儿童少年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纪惠容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

李丽芬 终止童妓协会秘书长

汤静莲 天主教善牧基金会执行长

叶庆龙 北市教师会理事长

张焯青 全国教师会 常务监事

许永佳 北市国小学生家长委员会联合会理事长

黄聪智 北市国中学生家长委员会联合会理事长

高资彬 北市高中学生家长委员会联合会理事长

陈文正 北市延平高中学生家长委员会会长

赖金波 文化大学新闻系教授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著作权所有者如此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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