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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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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9〕27号
2019年4月12日
发布机关:财政部 教育部
财政部网站

关于下达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科教〔2019〕2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基础数据,现核定下达你省(区、市)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25),详见附件1。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等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快高中教育普及攻坚。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科学分配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向“三区三州”以及“三区三州” 之外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省获得的补助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0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19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表

      2.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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