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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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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农办机〔2019〕8号
2019年5月24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农办机〔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要求,我部决定于6月份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机安全主题宣讲活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教育。有关负责人要通过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参加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与农机手谈心等形式,教育引导农民和机手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和法律底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农机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乡村、集市、田间场院、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和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农业农村部将在黑龙江、福建、贵州、青海4省开展全国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要同步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农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三)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按照全国“三夏”机械化生产暨农机安全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三夏”农机生产实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田间场院排查隐患,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打非治违、坚决遏制增量、加速消化存量、加大信息共享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减少安全隐患。

(四)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事故反思大讨论、举办事故案例展示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活动。围绕典型事故案例,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各类媒体平台及农机办证大厅、培训学校等农机手经常活动的场所播放,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救援装备建设,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务求活动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加强跟踪调度。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影像资料的收集,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发现、总结并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于5月31日前报送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五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7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杜友,010-59192849、010-59193341(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

邮箱:njhsajc@agri.gov.cn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4日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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