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圣志状通纪/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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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圣志状通纪
凡例
作者:卞季良 洪启禧 徐命膺 金致仁
卷一

列圣志状通纪凡例[编辑]

一。行状、碑志搜出诸家文集,或誊石本,或考实录,编为一帙。而碑、状为实迹,故载于编首,又以竹、玉、哀、谥册及教命文,次第纂录云。

一。大王、王妃、碑、状、教、册,每一代作一卷。而若世代已远,文字逸坠,不足为一卷,则合累朝为卷。如穆祖翼祖两圣,碑、状不传,诚为欠阙,谨取后代享祀之文以补之云。

一。神德王后志状见逸,今附三司疏箚及大臣庭请启辞,以现祔庙时事迹云。

一。文字之涉于君德者,当就极行以书。而顾全篇撰出,无非君德,故今谨间一字以书。盖其或上或联,悉从元本所载云。

一。今之世子教命文,古谓之“教世子”,其实一也,而各从元本所载。竹、玉册中日月之或载或否、“王若曰”三字之或有或无者,亦从元本云。

一。太祖太宗两陵碑文,皆载辅佐元勋之名,今亦依石本付录云。

一。碑、状撰进之臣,名或不传,则姑阙以俟。其职衔或有或无,故今但书其姓名云。

文字间或有乱臣之名,所当没之。而考诸健元陵碑阴及《舆地胜览》,其书皆禀睿旨撰定,而未尝没乱臣之名。盖其意据日月先后,则虽存其名,而自可见其罪恶故也。今亦依此例书之云。

右戊辰凡例。

一。旧本中所逸文字,搜考添补,而通新旧本,依旧凡例,或从文字大小,或从年月,次第编录云。

一。新旧本诸文,禀承圣旨,付史官考准实录以载。而句字之有异同详略者,以旧本悬注;实录中有讹误脱落者,仍旧本以载。至于一题有两文,或载实录、或载旧本者,姑并存之云。

一。昌陵志文与行状似是一文,而实录所载志文,明是正本,故旧本志文删去。仁宗行状,实录所载或有疏漏,故旧本行状并载云。

一。端宗大王仁祖大王以下列朝诸文,俱是新载,而端宗复位时疏启及批答,依神德王后祔庙时事迹例附录云。

一。凡教、册等诸文题字有异同者,略加厘正,年月可据者,悬录于各题之下云。

一。文字之涉于君德者,或上或连,旧本悉从元本所载。而今略较其轻重,或仍或改,务为一例。太祖太宗两陵碑文所载勋臣之名,旧本依石本列书,而今并连书云。

一。撰进之臣,旧本只书姓名。而今则无论新旧本,职衔考出者,并载录云。

《列圣志状》旧本五册中所逸文字及仁祖大王以下列朝诸文,东平尉郑载仑私自裒辑,名以补遗,各付旧本之下,幷为十册。筵臣闵镇厚请令玉堂取来,仍考诸书一一收载而改刊之。于是臣鱼有龟洪启迪金相玉金云泽等前后校正编次,随事禀裁。大臣亦请不分新旧,循次入编。其修整取舍,俱见凡例。且有若干文字追得而添载者。校编始于丙申冬,印役始于己亥五月,讫于八月。臣云泽兼管芸阁以董其役云。

右丙申凡例。

一。戊辰本止于章陵,己亥本止于崇陵。今自肃庙以下文字,搜辑续编。

一。温陵复位,长陵迁奉,宁陵加上尊号,皆旧本所未及纪载。故其志、册等文字,随编补入。温陵复位事实,亦依二陵例编载,而昭陵事实,旧本不载,与二陵异例。故禀旨,一体裒录。

一。列朝文字当入而见漏于旧本者及各陵追建表阴记,若碑志、册文中有追录附识者,幷皆蒐考添载。见载之中,其等闲颁教、祭文与谢恩表、上梁文之类,禀旨删去。

一。长陵以上皇朝封、谥诏、敕、诰命、祭文,今并搜载。

一。列朝王后徽号有或近年禀旨添载于御牒者,则一从新谱略书之。

一。编内所录文字,其撰进人有文集行世者,并皆较准,有异同处,则称“一本”,注见。若文集义长,改从文集,而注见其旧本。

一。旧本义例间有欠齐整处,故今皆一一厘正。其事同而题异者,改而同之;一事而并录两文者,以实录所载为正。而别本亦不敢遽删,姑附见而低书以别之。撰进人官衔可考而未考者,随得录之,不可考,则名下注以“职名未考”。其外小小参差处,并皆照例刊正,俾归一规。

一。王后屡受尊号之位,一例,只称“加上尊号”,猝难辨知其某号之为某年所上。故二次进号以上,则其时所上尊号字,双注题内,以便考阅。而至于大行后例上谥号、徽号,不在此例。

一。今此添修时,虽更考实录,而列朝实录详略不同,状、志、封谥、哀册等固有之文字,多不具载。或只记“某人撰某文”而文不见,或只记“某日册封”、“某日上谥”而文不见,或并与年月撰进人而不见。故今遍搜掌故文字,其有可凭据者,逐类注录,以备考证,终无可据者,亦只注不传。

一。诏诰天使及赍状、奉册宝使者,并各录见于本题注年月之下,以备考征。

一。祭文异于状、志、教、册,不必广蒐具载。故其实录所载有事实可考者及御制外词臣代撰文字,禀旨不录,虽系御制,亦不得尽载。孝昭殿徽宁殿御制祭文,因传教只录进香祭文。筵禀时,仍有“此后当一用此例”之教。

一。旧本凡例以为文字之或上或连,务为一例,而终未成一例,故今颇厘改。凡直指圣躬及陵庙外行语间涉尊处,并皆连书以从简便,而其间亦不免有自相抵牾处。盖同一字语,而轻重随殊,均齐之难,势所然也。

一。文字撰进人有罪追夺者,去其官衔,犯逆者,注录姓名,而贼则削而不书,皆禀睿裁。

右戊寅凡例。

一。志状所载无非乾坤之容、日月之光,则何上而致其尊,何间而表其敬乎?故凡状德述行之句语,皆禀旨连书。唯称“王”、称“教”、称“殿下”、称“徽号”、称“陵庙”,幷间一字。后妃志状仿此。

一。戊寅凡例载元陵下教有曰:“御制祭文,只录进香祭文。此后当一用此例。”故我圣上御制孝明殿祭文虽多,亦不得尽载。唯其中五篇,可以见先朝止慈之笃至,可以见圣上孝思之不匮,又可以见圣上秉义树教之明正。于是裒稡该载,昭示来后。

一。贞圣王后志状,戊寅修辑时,编入书末,盖是时贞圣王后已昇遐故也。今因元陵志状之修辑以序编次,则戊寅本所载志状,不必叠录。是以禀旨删去。

一。永陵志文,谨就先朝御制中录出。而至于教命文、竹册文,金柜石室未有考据,故因圣教求得于馆阁诸臣家,校勘编入。

一。戊辰凡例云:“教命文之‘王若曰’三字,或有或无,一从元本。”此盖指国初文献无征之时而言也。近代以来,教命文之有王若曰,已成不易之常典,其或传写之际,去此三字,不过省文而然。故永陵教命文誊本中,或无此三字,亦禀旨追补。

右己亥凡例。

一。志状纂辑,至正宗庚子,前后屡次,而庚子本合成全书。故纯宗乙丑继修时,又以健陵志状合附。而英宗大王贞圣王后甲辰追上尊号玉册文、乐章、弘陵表石阴记、贞纯王后志状文字,未及编入。健陵迁陵志文、表石阴记及孝懿王后志状文字,又当添印。故今就庚子本《列圣志状通纪》第二十二下编、第二十四下编添附处,禀旨改印。又以仁陵绥陵志状二卷合附。总计为二十六卷。

一。《志状通纪》之外,又有《两陵志状》、《健陵志状》别印之例,盖以合附与别印有异非叠录故也。今亦一遵此例,《通纪》合附外,又以新编文字,别为奉印,以《元陵志状续编》、《健陵志状续编》、《仁陵志状》、《绥陵志状》为编目入印,分作四卷。

一。英宗大王贞圣王后追上尊号,当为添载于《通纪》中当陵徽号之下,而原编既不改板,故只于添印处分注。《志状续编》,系是新印,故当陵徽号下,各为添载。

一。谨稽已例,则迁陵后旧表石阴记,不为编录。今此健陵旧表石阴记,当为删去,而《健陵志状原编》,今不改板,只以新印者为续编。故恭依定陵神道碑新旧二本并编之例,不为删去。

一。孝懿王后志文,因迁陵合祔,援用长陵迁陵合志之例。原志文,虽不入用,既经撰进御览。故谨依元敬王后谥册文两录之式,亦为编入。

一。旧例,迁陵志文编于原志文之下,而今番则只于添附处改板。故健陵迁陵志文,编于旧阴记之下。

一。尊敬处间字与连书之规,各例不一,而今番编次时,当以近例为准。故一依健陵志状规式为之。

一。新增凡例与目录,各为添印于元凡例、目录之下。

右丁酉凡例。

一。《志状通纪》就丁酉继修下,以纯宗大王追上尊号玉册文、乐章、翼宗大王迁陵志文、哀册文、表石阴记、殡殿亲祭文、追上尊号玉册文、乐章添印,又以《景陵志状》编印合附。总计为二十七卷。

一。《志状通纪》之外,有《元陵志状》、《健陵志状续编》别印之例。今此仁陵绥陵添印文字,谨遵已例,以续编为目,别为奉印,而仁陵续编板数无多。故谨仿正宗朝所编《两陵志状》之规,仁陵绥陵续编,合成一册,以《两陵志状续编》为目,并《景陵志状》,分作二卷。

一。纯宗大王翼宗大王追上尊号,当为添载于《通纪》中当陵徽号之下,而原编既不改板。谨依丁酉凡例,就添印玉册文下分注。别印续编,则当陵徽号下添载。旧表石阴记之不为删去,迁陵志文之编于旧阴记之下,并依丁酉凡例。

一。御制祭文,只录进香文事,奉有英庙下教,载在戊寅凡例。而宪宗朝徽定殿亲祭文,虽在殡殿已撤之后,系是礼陟后初行之亲祭文,故禀旨编入。

一。新增凡例与目录,又为添印于旧凡例、目录之下。

右庚戌凡例。

一。《志状通纪》依丁酉、庚戌凡例奉印事,禀旨蒙允矣。谨就庚戌继修下,以纯祖大王迁陵时志文附识、表石阴记、殡殿亲祭文、追上尊号玉册文乐章、改上尊谥庙号玉册文乐章、纯元王后志状未及编入文字,添载于《列圣志状通纪》第二十五下编。翼宗大王迁陵志文、殡殿亲祭文、表石阴记、追上尊号玉册文乐章、宪宗大王追上尊号玉册文乐章、定世室告由祝文、孝显王后追上徽号尊号玉册文、乐章,添附各编。又以《睿陵志状》,编印合附。总计为二十八卷。

一。《志状通纪》之外,有《元陵志状》、《健陵志状》、《仁陵志状》、《绥陵志状续编》别印之例。今此仁陵绥陵景陵添印文字,谨遵已例,以续编为目,别为奉印,而板数无多。故谨仿庚戌所编两陵志状续编之规,仁陵绥陵景陵续编,合成一册,以《三陵志状续编》为目。并《睿陵志状》,分作二卷。

一。纯祖大王追上尊号、改上尊谥庙号、翼宗大王宪宗大王追上尊号、孝显王后追上徽号、尊号,当为添载于《通纪》中当陵徽号、谥号之下,而原编既不改板。谨依丁酉、庚戌凡例,就添印玉册文下分注。别印续编,则三陵徽号下随编备载。旧表石阴记之不为删去,迁陵志文之编于旧阴记之下,亦依丁酉、庚戌凡例。

一。新增凡例与目录,又为添印于旧凡例、目录之下。

右乙丑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