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被保险人纾困贷款本息抵销办法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纾困贷款及本息抵销办法 劳工保险被保险人纾困贷款本息抵销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
劳工保险未缴还之保险给付及贷款本息扣减办法

  1. 中华民国96年2月6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1字第0960140069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劳工保险被保险人纾困贷款及本息抵销办法;新名称:劳工保险被保险人纾困贷款本息抵销办法)
  2. 中华民国97年12月25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保1字第0970140631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1条;并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