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5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5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55 页 相关法条:土地法 第 191、200、201 条 ( 35.04.2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依土地法第二百条加征之罚锾,与同法第二百零一条所谓积欠地价税等于二年应缴税额之计算,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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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55 页 相关法条:土地法 第 191、200、201 条 ( 35.04.2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依土地法第二百条加征之罚锾,与同法第二百零一条所谓积欠地价税等于二年应缴税额之计算,并无关系。